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转龙岩市公安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龙岩市政府
谁能申报
本件为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转的行政批复,仅涉及市公安局系统内部权属调整,无申报兑现口径。
能补多少
不涉及补贴资金及比例上限,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不涉及企业申报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由龙岩市公安局按不动产登记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办理。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国有土地在行政系统内部的权属调整,通常伴随机构职能下沉或属地化管理需要。龙岩市公安局此前以自身名义取得了一宗位于新罗区的划拨性质建设用地,现因实际使用和管理主体落在新罗分局。遂向市政府请示办理不动产权划转,市政府经研究后作出同意批复,属于典型的机关国有资产配置优化动作。批复核心内容十分明确:划转标的为坐落于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园田塘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闽〔2022〕龙岩市不动产权第0051131号。采取无偿划转方式移交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土地划拨性质维持不变,后续由市公安局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具体手续。需要向读者如实说明的是,本件为市政府针对单一请示事项出具的行政批复,属机关内部资产处置安排,无面向企业或社会主体的申报兑现口径,不涉及资金奖补、税收优惠、贴息等任何支持措施。长三角制造业企业无需据此申报任何事项,仅可作为了解国有划拨土地权属管理规则的参考样本。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划转不动产权的请示》(岩公综〔2026〕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将你局持有的坐落于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园田塘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闽〔2022〕龙岩市不动产权第0051131号)无偿划转给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保留划拨用地性质不变。具体手续由你局按不动产登记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办理。
龙岩市人民政府2026年7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