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吕梁市建筑公司等3户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主体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05-16
- 发文单位:
- 吕梁市政府
谁能申报
吕梁市焦炭运销总公司(1981年成立)、吕梁市建筑公司(1984年成立)、吕梁市乡镇精煤运销公司(1989年成立)三户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主管主体已由吕梁市人民政府正式确认为市发展改革委所属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依据吕政函〔2026〕16号文件,自2026年5月16日起,上述企业应按新确认的主管主体开展相关管理工作,管理延续性基于“谁举办,谁管理”原则及历次“三定”规定未变更的事实。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理顺历史遗留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体制,明确主管主体责任,依据机构改革进程及“谁举办,谁管理”原则,吕梁市人民政府对3户成立年代较早、主管主体随机构调整而自然延续的集体企业作出正式确认。 ▎ 核心内容 ▎ 主管主体确认 • 同意由市发展改革委所属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作为吕梁市焦炭运销总公司、吕梁市建筑公司、吕梁市乡镇精煤运销公司的主管主体。 • 此次批复系对既成管理事实的法定确认,非新设管理关系。 ▎ 企业基本情况 • 吕梁市焦炭运销总公司:成立于1981年 • 吕梁市建筑公司:成立于1984年 • 吕梁市乡镇精煤运销公司:成立于1989年 • 3户企业均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初始主管主体为原乡镇企业管理局。 ▎ 主管主体沿革 • 原乡镇企业管理局 → 乡镇企业服务中心 → 市中小企业局 →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 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于2002年转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2020年划转为市工信局所属事业单位 • 2024年划转为市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 • 历次机构改革及部门“三定”规定均未变更上述3户企业主管主体,管理具有连续性与法定延续性。 ▎ 政策影响 • 明确3户集体企业现行主管主体的法律地位,保障其正常运行与历史问题处置路径清晰。 • 强化市发展改革委对所属事业单位履行主管职责的制度支撑。 • 为同类历史遗留集体企业权责界定提供政策参照依据。 ▎ 附: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 • 企业名称:成立时间,企业性质,初始主管单位 • 吕梁市焦炭运销总公司:1981年,集体所有制,原乡镇企业管理局 • 吕梁市建筑公司:1984年,集体所有制,原乡镇企业管理局 • 吕梁市乡镇精煤运销公司:1989年,集体所有制,原乡镇企业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