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5-09-23
- 发文单位:
- 茂名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在茂名产业园区注册运营的民营企业、佛茂合作园落户企业,以及绿色化工、氢能领域制造业项目可申报。粤东西北产业转移基金茂名子基金面向符合产业导向并落地产业园区的实体项目,由市属国企牵头申报;佛茂产业协作引导基金优先支持跨市迁移、佛茂两地注册的企业。
能补多少
设立20亿元粤东西北产业转移基金茂名子基金、5亿元佛茂产业协作引导基金,统筹超1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用于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百亿基金矩阵。
怎么办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过“引导基金+子基金+直投”模式推进,项目申报由市属国企牵头,按政府引投、国资领投、社会跟投联动机制执行,具体流程以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茂名市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园区建设与产业协作,出台专项支持措施,强化资本赋能、区域联动与基础设施支撑。
▎ 核心内容▎ 产业引导基金体系建设
• 设立茂名市产业引导基金,采用“引导基金+子基金+直投”运作模式
• 构建“政府引投、国资领投、社会跟投”联动机制
• 目标撬动社会资本,形成百亿基金矩阵▎ 重点子基金设立与定位
• 成立粤东西北产业转移基金茂名子基金,规模20亿元,专项参与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
• 联合佛山市设立佛茂产业协作引导基金,规模5亿元,重点支持落户佛茂合作园的企业▎ 基础设施资金保障
• 统筹超15亿元专项债资金,定向支持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申报条件
• 粤东西北产业转移基金茂名子基金:面向符合茂名市产业导向、落地产业园区的实体项目,由市属国企牵头申报并履行管理职责
• 佛茂产业协作引导基金:优先支持跨市迁移、佛茂两地注册运营、具备技术或产业链协同效应的企业
• 专项债资金使用:严格遵循国家及广东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定,项目须纳入省级重大项目库并完成前期审批▎ 政策影响
• 提升产业园区资本集聚能力与项目承载力
• 强化茂名与佛山在产业转移、园区共建、要素流动方面的协同效能
• 加快绿色化工、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成势
• 支持主体:基金/资金类型,规模,主要投向
• 茂名市政府:茂名市产业引导基金,百亿级(矩阵),全域民营经济重点项目
• 粤东西北产业转移基金:茂名子基金,20亿元,园区产业项目投资建设
• 佛山市×茂名市:佛茂产业协作引导基金,5亿元,佛茂合作园落户企业
• 茂名市财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超15亿元,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适用对象
• 在茂名市产业园区内注册运营的民营企业
• 从佛山等地迁入佛茂合作园并实现实质性投产的企业
• 符合绿色化工、氢能等主导产业方向的制造业及配套服务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