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发布日期:
- 2026-07-16
- 发文单位:
-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面向制造业转移项目及主平台园区开发主体实施精准支持。核心政策包括:对落户梅州市主平台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于2026—2027年新建成投产的制造业项目,按设备购置及自建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上限2000万元;对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于2023—2024年新建或扩建、已竣工验收且企业入住率≥60%的标准厂房,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适用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及园区开发运营主体,政策聚焦粤北产业承接能力建设,强化跨区域产业协作效能。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梅州市2026-2027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旨在落实广东省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的决策部署,强化梅州作为粤北承接产业转移主平台功能,加快制造业项目集聚发展。
▎ 核心内容▎ 制造业项目落户奖励
• 对转移落户梅州市主平台或其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于2026—2027年新建成投产的制造业项目,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0%给予一次性奖励;
• 每个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标准厂房建设与运营支持
• 支持对象为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
• 适用范围为2023—2024年期间新建或扩建的标准厂房;
• 前提条件:厂房已通过竣工验收,且企业入住率不低于60%。
▎ 申报条件
• 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广东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制造业范畴;
• 落户园区须为梅州市主平台或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 固定资产投资须真实发生、凭证齐全、可核查;
• 标准厂房须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 入住率数据以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入驻企业清单及租赁合同为依据。
▎ 政策影响▎ 资金支持力度
• 支持类型:补助比例,单个项目上限,适用时段
• 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不超过10%,2000万元,2026—2027年新投产
• 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运营支持: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未明确上限,2023—2024年建成并达入住率要求
• 有效降低企业迁入和园区开发成本,提升梅州产业承载能力;
• 强化主平台在粤闽赣苏区产业协作中的枢纽作用;
• 推动形成“总部+基地”“研发+制造”跨区域产业分工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