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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昌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10-27
发文单位:
南昌市政府
摘要:一、制定背景 行政执法监督是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环。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明确提出,要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构…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南昌市所有行政执法主体能补多少:根据具体执法事项,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备工作要求怎么办:企业需遵循办法规定的监督流程,包括案卷评查、执法质量评价等,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公正、文明。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南昌市司法局近日修订并发布了《南昌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目的在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构建全链条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该办法的制定背景源于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实施,以及南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求。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构建了三级监督架构,严格了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证件管理,推行了“扫码入企”等措施,强化了重点领域的行政检查和监督管理。对于南昌市的制造业企业而言,建议关注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证件管理以及日常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合规经营。另外,企业应积极利用监督渠道,如12345热线、行政复议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 制定背景

行政执法监督是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环。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明确提出,要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构建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2026年2月,《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施行,为地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划定基本框架、明确制度方向,对完善地方配套制度提出新要求。2026年9月,《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修订出台,为我市细化落地实施提供制度遵循。

为落实好国家、省的决策部署,健全全链条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体系,压实各级执法主体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固化南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践成果,特别是“法码同行”等创新举措工作成果,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市重新修订了原《南昌市行政执法办法》,并调整了制度侧重点,形成了《南昌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 制定依据

《办法》严格遵循上位法精神,坚持上位法为底线、地方实践为补充的立法思路。上位法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南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细化监督主体、监督流程、处置方式与责任机制,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制度层面落地。

三、 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八条,系统构建组织领导、资格管理、日常监督、组织实施、整改处置、责任追究全链条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既全面承接国家、省里统一制度要求,又突出南昌特色创新。

(一)第一条至第七条。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构建三级监督架构,对队伍建设作出规定。

(二)第八条至第十八条。严格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证件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备工作要求,推行“扫码入企”、跨层级跨部门联合执法、信用监管,强化重点领域行政检查和监督管理。

(三)第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细化案卷评查、执法质量评价等日常监督方式和多种收集线索的监督渠道,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明确提级监督、挂牌督办、约谈、“一函两书”等监督手段和程序,完善异议复核与整改闭环。

(四)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区分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四类主体,明确追责情形和处理方式。

(五)第三十八条。明确施行时间,原《南昌市行政执法办法》同时废止。

四、 特色亮点

《办法》以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基础,对上位法已有的规定不大量重复,重点细化上位法制度设计中需要结合本市实际予以明确的内容,彰显地方立法特色。

(一)明晰监督体系,压实各方监督责任行政执法监督主体多,既包括政府监督机构,也包括被监督对象自身的单位监督机构;被监督对象多,既包括政府、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包括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监督层次十分复杂。《办法》着力构建政府监督机构、单位监督机构各负其责、同向发力的监督体系框架。一是界定行政执法监督内涵,明确三类监督类型,厘清政府与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边界。二是明确监督机构定位,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规范高新区、经开区、湾里管理局以及乡镇(街道)司法所的监督协同、辅助职责;要求各执法单位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垂直管理部门按管理体制落实监督责任。三是强化监督保障,将执法监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齐场所、装备,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与常态化培训,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司法、审计、纪检监察监督协同衔接。

(二)严格源头管控,规范执法主体与人员管理考虑到《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上位法对行政执法已有明确要求,本次修订对原《办法》行政执法的内容做了较大调整,聚焦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常见问题,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角度对被监督对象应当落实的部分行政执法要求进行了明确。如:建立执法主体资格报审、动态公示、变更报备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暂扣、注销全流程管理。区分行政执法人员与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明确辅助人员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严禁借用、冒用执法证件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和能力测试制度,细化失职追责、容错纠错、尽职免责,做到严管与厚爱并重。

(三)固化监督成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鼓励优先采用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针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检查重点领域,明确提出确保监管及时有效实施、持续提升行政监管效能的工作要求。健全跨层级跨部门联合执法、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手段开展动态监察、智能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度。

(四)畅通监督渠道,强化刚性监督处置机制构建常态化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通过12345热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渠道收集执法问题线索;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执法质量等级评价,评价结果按要求公开。增设提级监督、挂牌督办两项刚性监督手段,针对群众集中投诉、重大舆情、运动式执法、“一刀切” 执法、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情形可以实施挂牌督办。建立分级约谈制度,明确约谈整改时限。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等三类监督文书的制发,明确签发主体、异议复核、整改报送流程,对能够当场纠正的执法问题,督促立即整改。

(五)健全责任链条,完善监督闭环管理对未落实“法码同行”工作要求违规实施涉企行政检查的,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处分等方式处理。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阻挠监督、拒不落实监督文书的,由监督机构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权机关处置。同时压实监督机构自身责任,对监督机构、监督人员不依法履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责。

五、 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南昌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791-83884338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南昌市所有行政执法主体
能补多少?
:根据具体执法事项,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备工作要求
怎么办?
:企业需遵循办法规定的监督流程,包括案卷评查、执法质量评价等,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公正、文明。
政策原文来源:南昌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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