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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土地政策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低效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6-01
发文单位: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摘要: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 年5 月21 日(此件主动公开)为支持制造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存量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南平市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人,且该地块经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含合同约定不得分割转让的工业用地),可申请分割转让。申请人须权属清晰、无司法或行政限制,无违法建设、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且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园区内企业需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园区外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能补多少

本件为政策试行办法,不涉及直接资金补贴。重点支持土地资源盘活与再开发,通过分割转让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具体收益取决于市场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政府不设定补助金额或比例。

怎么办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分割转让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抵押权人同意书、利害关系人意见、技术合规性证明等。受理后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审核并公示,通过后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及转让手续。申报时间以主管部门公告为准,全流程依法依规推进。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南政办规〔2026〕6号 政策类别: 土地政策 适用地区: 南平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电子信息、数字经济、制造业升级、惠企政策、南平、福建 南政办规〔2026〕6 号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 年5 月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支持制造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存量土地资 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 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 号)、 8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土地上,已确权登记且经程 序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含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约定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的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人依法依规对宗地范围内未建用地实施分割、转让的行为。涉及 国家、省重大战略部署和特殊产业政策管控的存量工业用地分 割,从其规定。 工业用地分割应遵循“规划引领、节约集约、依法 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确保分割后的地块权属清晰、界线封 闭,满足独立使用功能且符合片区产业发展和相关规划要求。 工业用地进行分割、转让的,分割后各宗地的土地 面积不得少于10 亩,或者小于10 亩但可与周边未利用的储备用 地、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用地连片开发利用。分割后的宗 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 宗。 工业用地申请分割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未纳入政府收储用地计划范围。 (二)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三)权属清晰,不存在司法、行政机关作出限制权利等情 形;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若存在抵押,需提供抵押权人书 面同意分割的证明材料。 (四)分割后的地块均应满足现行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各地 块应形成封闭独立的权属界线,具备独立的出入口、供电、供水、 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能够满足独立生产经营、建筑 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 (五)不存在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违法建设、擅自 改变土地用途、开竣工违约等违法违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 须查处整改到位后再申请。 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后的受让方须为经依法注册登 记的企业,园区范围内的须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和准入要求,园区 范围外的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申请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的,保留地块和转让地块 应保持原工业用地用途不变,且与周边地块土地用途、产业布局 相协调。 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原工业用地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工业用地的,申请分 割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 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武夷新区或园区管委会应与受让方签订监管协议,明确相关监管 事项。保留地块仍处于监管考核期的,原土地权利人与监管方应 签订补充监管协议。 按《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 (2024 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 号)过渡期政策,利用 原有工业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电子商务等 新兴产业及本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不得分 割、转让其用地范围内的未建工业用地。 第十一条 工业用地分割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持申请报告、分割方案(含保 留地块和分割地块用地平面布局方案、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安全、 转让方案)、原土地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履约情况等材料,向县 (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或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二)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或园区管委 会组织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进行审查,并出 具审查意见。 (三)核定规划条件。申请人按相关要求和办理程序向自然 资源部门提出申请,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出具保留地块和分割 地块的规划条件。 (四)签订合同和监管协议。转让分割的,自然资源部门将 拟定的土地分割供地方案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自 然资源部门分别与保留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分割地块受让方签 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或园区 管委会与分割地块受让方签订监管协议。 (五)不动产变更登记。保留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 证书、转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变更后的地籍调查 成果等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六)不动产转移登记。转让双方按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 记手续。 第十二条 保留地块和分割地块自完成分割、转让登记之日 起10 年内原则上不得再次分割转让,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 中注记。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南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 年9 月30 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原文附件(PDF): 点击查看官方原文 ( class="policy-cta" style="margin:22px 0 6px;padding:18px 22px;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35deg,#1a5fb4,#2d8cf0);border-radius:10px;color:#fff;">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在南平市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人,且该地块经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含合同约定不得分割转让的工业用地),可申请分割转让。申请人须权属清晰、无司法或行政限制,无违法建设、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且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园区内企业需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园区外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能补多少?
本件为政策试行办法,不涉及直接资金补贴。重点支持土地资源盘活与再开发,通过分割转让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具体收益取决于市场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政府不设定补助金额或比例。
怎么办?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分割转让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抵押权人同意书、利害关系人意见、技术合规性证明等。受理后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审核并公示,通过后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及转让手续。申报时间以主管部门公告为准,全流程依法依规推进。
政策原文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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