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淅川县2026年度第三批次村镇农用地转用的 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10-30
- 发文单位:
- 南阳市政府
谁能申报:淅川县自然资源部门能补多少:2.0877公顷耕地怎么办: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农用地转用方案,落实补充耕地方案。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南阳市人民政府近日批复了淅川县2026年度第三批次村镇农用地转用申请。此批复为的是支持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现代化发展。首先,批复同意将寺湾镇西营村等地的耕地、草地、园地等共计2.6370公顷转为村镇农用地,具体包括2.0877公顷耕地。其次,要求淅川县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农用地转用方案,并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最后,建议淅川县在长三角制造业发展背景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批复政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
宛政土〔2026〕96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淅川县2026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淅政土〔2026〕9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县转用寺湾镇西营村集体耕地2.0877公顷,其他草地0.2082公顷、农村道路0.0579公顷,清凉寺村集体园地0.2832公顷,合计2.6370公顷(其中:耕地2.0877公顷),作为淅川县2026年度第三批次村镇农用地转用用地。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部门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 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管控要求。 南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