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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资金扶持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5-11
发文单位: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摘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德市科学技术局2026 年4 月27 日(此件主动公开)宁市科规〔2026〕2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宁德市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 文号:宁市科规〔2026〕2号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适用地区:宁德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惠企政策、宁德、福建

• 发布日期:2026-05-11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梯次化资助体系,加大青年科技人员的支持培养力度,经研究制定《宁德市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2026 年4 月27 日(此件主动公开)宁市科规〔2026〕2 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宁德市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宁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宁德市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内自主选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参照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类别,设置以下两类:

(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 类;

(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 类。

第四条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指南发布、评审立项、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按职责进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项目设置与资助安排

第五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资助强度与立项数安排如下:

(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 类:每项资助经费上限为10 万元,每年资助立项不超过10 项。

(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 类:每项资助经费上限为8 万元,每年资助立项不超过10 项。

第六条 青年基金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 年。

第三章申请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 类申请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5 周岁以下,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项目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5 周岁。

(三)项目团队在基础研究领域已取得省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果,对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有推动作用。

(四)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 项。

第八条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 类申请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 周岁以下,具备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项目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0 周岁。

(三)项目团队经历科研起步阶段并取得基础研究较好成绩,具备发展潜力。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一)项目负责人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政府公务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 市科技局每年统一发布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申请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如实、按时填报申请材料并提交至项目实施管理机构;项目实施管理机构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规定截止时限前将推荐函及项目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第四章评审与立项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包含网络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重点评价项目的科学价值、创新性、研究方案可行性及申请人的发展潜力。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经会议研究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通知和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四条 立项项目须按规定程序签订任务书,明确项目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经费预算、各方权利与义务等,应与申请书内容保持一致。

第五章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对实施期超过18 个月的项目,由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进行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科第十六条中期检查侧重评估项目承担单位经营状况、项目实施进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中期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合理。

(二)基本合格:项目基本完成阶段性任务,但存在进度滞后或经费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经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

(三)不合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或未实际开展研发活动;

2.经费使用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严重违规行为;

3.承担单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法继续实施;

4.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

5.其他应当终止项目的情形。

基本合格项目,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6 个月。不合格项目作终止处理。

第十七条 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原则上不予变更。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应在项目实施期内按规定程序书面申请,须经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批准。项目变更原则上仅限1 次,涉及延期申请的,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 年。

第十八条 项目申请和任务书签订阶段需编制经费预算,符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经费使用范围限于项目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法依规使用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章验收与结题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负责,验收方式一般为简易验收。简易验收由市科技局依据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作出验收结论。对情况复杂、难以直接确定验收结论的,市科技局可组织专家验收,依据项目任务书综合研判提出意见后,作出最终验收结第二十条发表宁德市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成果报道等,必须注明得到宁德市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英文:Ningde Youth ScienceFund)资助及项目编号。验收材料中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或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必须1 篇(项)以上,同时至少取得以下1 项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一)与本市企业、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签订正式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形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实绩,提供合作协议及应用证明;

(二)在本市转化应用或示范推广,形成产品、新工艺、新标准等1 项及以上,或带动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本地企业新增产值累计达到50 万元及以上;

(三)培养本市科技人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培养或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1 名及以上;项目组成员获得县级及以上科技类奖励、表彰或入选县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培养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人员1 名及以上。

(四)面向本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公众开展技术培训、科普服务或技术推广40 人次以上。

第二十一条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验收合格的,项目正常结题。

提供的验收材料齐全,数据真实,项目经费使用(基本)合理,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关键性指标,且非关键性指标(基本)完成(关键性指标由市科技局或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任务书及相关专业领域背景予以确定)。

(二)验收基本合格的,已发放的补助资金须无条件退回30%。

提供的验收材料齐全,数据真实,项目经费使用(基本)合理,基本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关键性指标。

会议验收时,定性指标(包括有若干标准值的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是否“基本完成”由专家组判断,定量指标“基本完成”

标准一般不低于原指标的50%。简易验收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是否“基本完成”由市科技局判定。

(三)验收不合格的,已发放的补助资金须无条件100%退回。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验收不合格:

1.未按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关键性指标,或擅自调整研发目标任务的;

2.项目经费使用不合理,或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财务违法违规问题;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如提供的研究数据、验收资料不真实;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验收指标完成情况有效证明材料。

第七章监督与诚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请、评审、实施、验收全过程须恪守科研诚信,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诚信和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履行法人责任,加强内部监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宁德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 年。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政策原文附件(PDF):点击查看官方原文(来源:福建政企直通车)🎯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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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来源: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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