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促进临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4-09-20
- 发文单位:
- 钦州市人民政府
钦州市《促进临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面向绿色石化、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对在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广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内新落地项目,提供固定资产投资1%奖补(最高1000万元)、LPR50%贷款贴息(最长3年、最高800万元),并支持国家级/自治区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及研发增量补助(最高200万元)。适用对象为注册纳税并实质性运营的临港产业企业,项目须于2023年1月1日后开工。政策旨在打造千万吨级绿色石化集群和千亿级装备制造集群,强化产业链配套与核心技术攻关能力。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钦州市出台《促进临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聚焦绿色石化、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临港主导产业,强化重大平台支撑与产业链协同,推动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临港产业体系。
▎ 核心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奖补
• 对在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内新落地的临港产业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及以上的,按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贷款贴息支持
• 对上述区域符合条件的临港产业项目,贷款用于项目建设且实际发生利息支出的,按同期LPR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3年,单个项目累计贴息总额最高800万元。
▎ 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
• 对新获批国家级、自治区级技术创新平台(含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的临港产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 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3%的,按实际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
▎ 申报条件
• 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广西产业政策导向,属于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临港重点产业领域;
• 项目实施主体须在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广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内注册、纳税并实质性运营;
• 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和贷款贴息项目须于2023年1月1日后开工,且完成投资或贷款发放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
• 技术创新类支持须提供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平台认定文件等合规佐证材料。
▎ 政策影响▎ 产业集群培育目标
• 目标方向:规划规模,实施载体
• 绿色石化产业:千万吨级产能,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装备制造产业:千亿级产值,广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产业链强化路径
• 深化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临港产业上下游配套企业,提升本地配套率;
• 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
• 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