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政企精准对接,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EN18013759055
办厂易 - 数字政企服务生态平台 📍 切换城市
国家级税收优惠

2026年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详解

发布日期:
2026-06-17
申报截止:
2027-12-31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
摘要: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税收优惠政策。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工信厅联科函〔2026〕290号),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工信部认定的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适用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对产业园区孵化载体建设和招商引资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 政策速读卡|2026年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详解

级别:国家级|类别:税收优惠|有效期: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

谁能申报

工信部认定的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以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能补多少

• 免征房产税:对孵化器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

•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孵化器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

• 免征增值税:对孵化器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

申报条件

• 须为工信部认定的标准级或卓越级孵化器,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 须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 须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

• 须留存房产土地权属证明、房产原值资料、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备查资料。

• 新认定孵化器自认定之次月起享受优惠,取消资格之次月起停止适用。

怎么办

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房产土地权属证明、房产原值资料、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2026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6〕290号),明确孵化器管理职责由科技部划转至工信部后的政策衔接安排,保障税收优惠连续性与稳定性。

▎ 核心内容▎ 税收优惠适用期限

• 优惠期为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适用于工信部认定的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以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免税范围

• 免征房产税:对孵化器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

•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孵化器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

• 免征增值税:对孵化器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 孵化服务界定

• 孵化服务包括以下五类:

• 经纪代理服务

• 经营租赁服务

• 研发和技术服务

• 信息技术服务

• 鉴证咨询服务▎ 分级与管理机制

• 建立标准级、卓越级两级认定体系,推动原国家级孵化器规范化升级

• 认定管理职责由科技部正式划入工信部

• 新认定孵化器自认定之次月起享受优惠;取消资格之次月起停止适用▎ 申报条件

• 须为工信部认定的标准级或卓越级孵化器,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 须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 须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

• 须留存备查资料:房产土地权属证明、房产原值资料、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 政策影响

• 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显著降低孵化器运营成本

• 支撑产业园区构建“孵化—加速—产业化”全链条服务体系

• 提升拥有国家级资质孵化器的产业园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吸引力▎ 适用对象

• 类别:认定主体,适用起始时点

• 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工信部,认定之次月

•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原有有效认定,2026年5月1日起持续适用▎ 政策时效

• 发布日期:2026年6月17日

•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您的企业能申报这项政策吗?

输入行业、规模、资质与研发情况,1秒测算适配度与预估金额,认证政策专员辅导申报。

同类政策(税收优惠)

✓ 内容可信保障
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作者简介:深耕惠企政策研究与申报辅导,覆盖产业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方向
信息有误?致电反馈纠错 · 办厂易由金园堡(昆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 · 苏ICP备2025180599号 · 昆山开发区震川中路688号 · 热线1801375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