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详解
- 发布日期:
- 2026-06-17
- 申报截止:
- 2027-12-31
- 发文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
# 政策速读卡|2026年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详解
级别:国家级|类别:税收优惠|有效期: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
谁能申报
工信部认定的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以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能补多少
• 免征房产税:对孵化器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
•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孵化器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
• 免征增值税:对孵化器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
申报条件
• 须为工信部认定的标准级或卓越级孵化器,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 须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 须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
• 须留存房产土地权属证明、房产原值资料、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备查资料。
• 新认定孵化器自认定之次月起享受优惠,取消资格之次月起停止适用。
怎么办
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留存备查资料包括房产土地权属证明、房产原值资料、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2026年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6〕290号),明确孵化器管理职责由科技部划转至工信部后的政策衔接安排,保障税收优惠连续性与稳定性。
▎ 核心内容▎ 税收优惠适用期限
• 优惠期为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适用于工信部认定的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以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免税范围
• 免征房产税:对孵化器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
•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孵化器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
• 免征增值税:对孵化器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 孵化服务界定
• 孵化服务包括以下五类:
• 经纪代理服务
• 经营租赁服务
• 研发和技术服务
• 信息技术服务
• 鉴证咨询服务▎ 分级与管理机制
• 建立标准级、卓越级两级认定体系,推动原国家级孵化器规范化升级
• 认定管理职责由科技部正式划入工信部
• 新认定孵化器自认定之次月起享受优惠;取消资格之次月起停止适用▎ 申报条件
• 须为工信部认定的标准级或卓越级孵化器,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 须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 须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
• 须留存备查资料:房产土地权属证明、房产原值资料、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 政策影响
• 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显著降低孵化器运营成本
• 支撑产业园区构建“孵化—加速—产业化”全链条服务体系
• 提升拥有国家级资质孵化器的产业园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吸引力▎ 适用对象
• 类别:认定主体,适用起始时点
• 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工信部,认定之次月
•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原有有效认定,2026年5月1日起持续适用▎ 政策时效
• 发布日期:2026年6月17日
•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