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6年加强工业用地供给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6-05-27
- 发文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经信厅
谁能申报
在浙江省内落地的重大制造业项目、中小企业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可申报享受政策支持;特别重大、引领性、示范性产业项目按用地面积分别获得100%、60%、4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且单列中小企业专项指标。
能补多少
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可获用地面积10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引领性项目获60%,示范性项目获40%;中小企业享有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通过“双合同”管理模式(土地出让合同与投资建设协议)落实监管,推行“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广温州“数据得地”模式;工业用地原则上禁止分割转让,确需分割须符合产业定位与准入要求,政策自2026年5月27日印发后实施。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浙江省于2026年5月27日发布《关于加强工业用地供给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聚焦土地要素精准配置,强化工业空间治理与产业项目保障,支撑制造业强省建设。
▎ 核心内容▎ 强化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
• 以工业用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工业用地控制线管控要求
• 借力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落实各类开发区工业用地占比要求
• 支持开发区范围外工业集聚区块通过置换、腾退等方式向开发区集中▎ 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
• 特别重大产业项目:按用地面积100%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 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按用地面积60%奖励
• 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按用地面积40%奖励
• 持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工业项目“标准地”监管
• 推行土地出让合同与投资建设协议“双合同”协同管理
•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 推广温州市“数据得地”模式
• 允许通过“带方案”出让等方式确定竞得人▎ 加强基准地价管理
• 按规定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工作
• 稳定工业地价市场预期▎ 完善二级市场管理
• 科学制定工业用地二级市场转让指导价
• 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允许分割转让
• 确需分割转让的,须符合产业发展定位和行业准入要求▎ 申报条件
• 项目须纳入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计划
• 开发区外工业集聚区块实施置换、腾退,须经属地政府组织评估并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分割转让工业用地,须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经信部门联合审核认定▎ 政策影响
• 影响维度:具体体现
• 空间布局:推动工业用地向开发区集中,提升园区产业集聚度
• 项目落地效率:“带方案”出让、“双合同”管理缩短开工周期
• 资源配置效能:“亩均论英雄”与“数据得地”强化产出导向
• 市场秩序:指导价机制与分割转让限制防范低效利用与投机行为企业选址与厂房出租可结合本政策,统筹评估各地开发区工业用地占比、指标奖励力度及二级市场规则,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