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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税收扶持

商务部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若干措施(2024-2029)

发布日期:
2024-11-21
申报截止:
2029-11-21
发文单位:
商务部
摘要:商务部出台专项措施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推进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自贸试验区与综保区协同发展,为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和企业选址提供政策支撑。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 政策速读卡|商务部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若干措施(2024-2029)

级别:国家级|类别:税收优惠|有效期:2024-2029|发文机关:商务部

谁能申报

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企业,自贸区苏州片区内企业,拟在园区投资的外资企业。

能补多少

• 鼓励自贸区苏州片区开展生物医药前沿领域临床研究。

• 支持保税检测业务发展。

• 推动长三角机场在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前置货站。

• 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

• 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功能性机构。

• 推动苏州实验室、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高质量发展。

申报条件

• 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企业。

• 自贸区苏州片区内企业。

• 拟在园区投资的外资企业。

怎么办

企业向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咨询办理。涉及自贸区改革事项,通过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管理局对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2024年11月,商务部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明确以2024—2029年为实施周期,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基本建成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 核心内容▎ 推进重点领域开放

• 鼓励自贸区苏州片区开展生物医药前沿领域临床研究▎ 自贸区与综保区协同

• 支持保税检测业务发展

• 推动长三角机场在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前置货站▎ 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 打造国内领先总部经济集聚区

• 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功能性机构▎ 布局重大创新平台

• 推动苏州实验室、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高质量发展▎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 探索政府资助科研成果确权评估新模式▎ 全面深化中新合作

• 对标CPTPP和DEPA,开展数字经济合作▎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包括:

• 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企业

• 自贸区苏州片区内企业

• 拟在园区投资的外资企业▎ 政策影响

• 影响维度:具体体现

• 开放能级:强化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前沿领域制度型开放

• 创新生态:加速高能级科研平台成果转化与机制突破

• 区域协同:推动长三角空港物流与保税功能一体化布局

• 总部集聚:提升跨国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落地意愿▎ 申报流程

• 企业向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咨询办理

• 涉及自贸区改革事项,通过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管理局对接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企业,自贸区苏州片区内企业,拟在园区投资的外资企业。
能补多少?
- 鼓励自贸区苏州片区开展生物医药前沿领域临床研究。 - 支持保税检测业务发展。 - 推动长三角机场在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前置货站。 - 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 - 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功能性机构。 - 推动苏州实验室、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高质量发展。 **申报条件** - 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企业。 - 自贸区苏州片区内企业。 - 拟在园区投资的外资企业。
怎么办?
企业向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咨询办理。涉及自贸区改革事项,通过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管理局对接。
政策原文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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