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若干措施(2024-2029)
- 发布日期:
- 2024-11-21
- 申报截止:
- 2029-11-21
- 发文单位:
- 商务部
# 政策速读卡|商务部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若干措施(2024-2029)
级别:国家级|类别:税收优惠|有效期:2024-2029|发文机关:商务部
谁能申报
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企业,自贸区苏州片区内企业,拟在园区投资的外资企业。
能补多少
• 鼓励自贸区苏州片区开展生物医药前沿领域临床研究。
• 支持保税检测业务发展。
• 推动长三角机场在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前置货站。
• 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
• 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功能性机构。
• 推动苏州实验室、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高质量发展。
申报条件
• 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企业。
• 自贸区苏州片区内企业。
• 拟在园区投资的外资企业。
怎么办
企业向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咨询办理。涉及自贸区改革事项,通过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管理局对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2024年11月,商务部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明确以2024—2029年为实施周期,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基本建成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 核心内容▎ 推进重点领域开放
• 鼓励自贸区苏州片区开展生物医药前沿领域临床研究▎ 自贸区与综保区协同
• 支持保税检测业务发展
• 推动长三角机场在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前置货站▎ 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 打造国内领先总部经济集聚区
• 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功能性机构▎ 布局重大创新平台
• 推动苏州实验室、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高质量发展▎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 探索政府资助科研成果确权评估新模式▎ 全面深化中新合作
• 对标CPTPP和DEPA,开展数字经济合作▎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包括:
• 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企业
• 自贸区苏州片区内企业
• 拟在园区投资的外资企业▎ 政策影响
• 影响维度:具体体现
• 开放能级:强化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前沿领域制度型开放
• 创新生态:加速高能级科研平台成果转化与机制突破
• 区域协同:推动长三角空港物流与保税功能一体化布局
• 总部集聚:提升跨国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落地意愿▎ 申报流程
• 企业向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咨询办理
• 涉及自贸区改革事项,通过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管理局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