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国适用)
- 发布日期:
- 2025-04-02
- 申报截止:
- 2027-12-31
- 发文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谁能申报
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线宽小于65纳米及130纳米的企业或项目,以及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23—2027年期间从事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研发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关键原材料及零配件企业可申请进口税收优惠。
能补多少
线宽小于28纳米企业享10年企业所得税免征;65纳米及130纳米企业分别适用五免五减半、两免三减半;重点设计与软件企业后三年按10%税率征收;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2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220%摊销。
怎么办
每年3月31日至4月18日申报,经省级初审、国家五部门联审后纳入清单,企业于汇算清缴前确认资格;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 核心内容▎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
• 线宽小于28纳米的企业或项目: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
• 线宽小于65纳米的企业或项目:自获利年度起,五免五减半(前五年免征,后五年减按15%税率征收)
• 线宽小于130纳米的企业或项目: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
•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按10%税率征收)▎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适用期限:2023—2027年
•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20%税前加计扣除
• 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 适用对象: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 进口税收优惠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产业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可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等税收优惠▎ 申报条件
• 企业须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工业母机企业
• 企业需符合《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技术指标、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人员结构等要求
•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申报流程
• 申报时间:每年3月31日至4月18日在指定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
• 材料报送: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连同证明材料报送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初审与上报:地方发改、工信部门完成初核后,统一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
• 联审确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开展联合审核
• 结果查询:企业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登录系统查询是否列入优惠清单▎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范围
• 类别:具体范围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28nm、65nm、130nm的制造企业或项目
• 设计与软件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
• 关键配套企业:集成电路产业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
• 装备制造企业:工业母机企业▎ 政策协同效应
• 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口税收优惠形成多维度支持体系
• 强化产业链关键环节(设计、制造、装备、材料、工具)的财税激励
• 推动国产替代与核心技术攻关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