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山西省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山西省政府
谁能申报
在山西注册并实际运营、具备网络视听节目制作资质的企业,单部微短剧主创团队中山西籍人员占比超50%,且作品不少于10集、每集2—15分钟,完成备案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项目可申报。
能补多少
单部成片最高补贴200万元,其中按实际投入30%给予补贴,上限150万元;入选国家广电总局推优作品额外奖励50万元;对播放量超1亿次的微短剧,按梯度最高奖励80万元;平台专区年度播放量超5亿次,最高奖励100万元;首期专项资金规模50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
怎么办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企业需通过省广电局指定渠道提交材料,完成备案及发行许可后申报,具体流程以主管部门发布指南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加快培育文化新业态,推动山西省微短剧产业规模化、精品化、专业化发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6月印发《山西省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晋政办发〔2024〕28号),由省广电局牵头,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等18个部门协同实施。
▎ 核心内容▎ 财政支持政策
• 对在山西省注册并实际运营的微短剧制作机构,单部成片作品最高给予200万元制作补贴
• 对入选国家广电总局季度推优或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微短剧,额外奖励50万元
• 设立省级微短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首期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 内容创作激励
• 鼓励聚焦山西历史文化、红色资源、转型发展实践等题材创作,主创团队中山西籍人员占比超50%的项目优先支持
• 对完成备案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微短剧,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贴,单部上限150万元▎ 平台与传播扶持
• 支持省内重点网络视听平台设立“山西微短剧专区”,对年度播放量超5亿次的专区,给予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奖励
• 对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头部平台首发且单部累计播放量达1亿次以上的山西出品微短剧,按播放量梯度给予最高80万元传播奖励▎ 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
• 申报单位须为在山西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满一年、具备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资质的企业或机构
• 项目须于2024年1月1日后完成备案,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 作品要求
• 单部微短剧总集数不少于10集,每集时长2—15分钟,总时长不低于30分钟
• 不得含有违反《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及国家广电总局最新管理规定的内容
• 所有主创人员(编剧、导演、主演)须签订真实劳务合同并在山西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个月▎ 政策影响▎ 产业带动效应
• 明确到2026年,全省微短剧年产量突破2000部,形成3—5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微短剧产业集群
• 推动建设太原、晋中、长治三大微短剧拍摄基地,配套提供摄影棚、服化道、后期制作等一站式服务▎ 人才引育机制
• 支持高校设立微短剧方向产教融合专业,对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的,按设备投入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 对引进国家级编剧、导演、制片人等领军人才的机构,给予每人50万元安家补贴▎ 申报流程与时间节点
• 环节:时间节点,说明
• 项目备案:全年开放,通过“山西省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管理系统”在线提交
• 补贴申报:每年7月、12月集中受理,提交成片、许可证、财务凭证、社保/个税证明等材料
• 评审公示: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由省广电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结果
•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至申报单位基本账户▎ 附则
•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省级同类财政支持政策
•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文化类扶持项目
• 本举措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