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黑龙江牡丹江产业协作园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黑龙江省政府
谁能申报
黑龙江牡丹江产业协作园区管委会为唯一申报主体,须纳入权责清单统一管理,并接受省市两级监督;政策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按“成熟一批、承接一批”原则动态赋权。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重点在于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节能监察处罚、工业专项资金项目初审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怎么办
省直部门须在2026年7月27日前完成赋权委托书签订并公告,同步提供系统权限、标准规范与培训支持,园区须依法依规承接并接受评估与中止机制监管。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产业协作园区建设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改革动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赋予黑龙江牡丹江产业协作园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 核心内容
• 政策名称:《赋予黑龙江牡丹江产业协作园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
• 发布主体: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文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
• 审议通过时间:2026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一二二次常务会议
• 公布及施行时间: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
• 适用对象:黑龙江牡丹江产业协作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赋权实施机制▎ 省直部门职责
• 履行赋权事项指导实施的主体责任,主动与园区管委会对接
• 按照“成熟一批、承接一批”原则,依法依规签订赋权委托书并公告
• 同步落实配套政策文件、业务系统使用权限、标准规范等保障措施
• 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权力运行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 对无法承接或承接不到位的事项,可中止委托;待具备条件后重新委托
• 对暂不能赋权事项,鼓励建立省直部门与园区管委会“直通车”机制▎ 园区管委会职责
• 履行赋权事项承接实施的主体责任
• 将赋权事项全部纳入权责清单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 主动接受省、市两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 统筹配备专业力量,强化业务培训
• 健全配套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
• 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职责
• 加强对园区的指导与支持
• 提升园区赋权事项承接实施能力
• 提供相应组织、人才、技术等保障▎ 政策影响
• 推动园区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市场监管等领域提升自主决策与执行效能
• 强化园区作为区域产业协作枢纽的功能定位
• 助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省级赋权落地体系▎ 附件说明
• 序号:权力类型,事项名称,实施层级,备注
• 1:行政许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省级→园区,委托实施
• 2:行政处罚,对违反节能监察规定行为的处罚,省级→园区,委托实施
• 3:其他行政权力,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省级→园区,委托实施
• … … … … …
注:完整目录以附件《赋予黑龙江牡丹江产业协作园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