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外专利布局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江苏省政府
谁能申报
江苏注册的外向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产业联盟等主体可申报,重点支持每年遴选80家企业开展专利微导航、10家外向型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培育,以及参与建设不少于15个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创新平台。
能补多少
对海外专利维权成效突出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对成效显著地区实施分档奖补,具体金额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无明确资金补贴条款。
怎么办
通过“一企一策”辅导方式,年覆盖企业超200家,培训企业超1000家;依托服务券、知识产权金融专属产品及涉外保险机制提供支持;每年发布10个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报告,按国别分领域发布海外布局指引,鼓励通过PCT、巴黎公约或直接申请海外专利。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强化海外专利布局,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有力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6年6月29日印发《关于加强海外专利布局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6〕32号)。
▎ 核心内容▎ 海外专利导航与产业布局
• 实施海外专利导航“指南针”行动,每年编制发布10个左右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报告,覆盖“1650”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 每年遴选80家左右企业开展专利微导航,提供技术攻关与海外专利布局个性化方案
• 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产业,指导通过PCT、巴黎公约或直接向目标国申请专利,对拟PCT申请企业优先提供专利预审服务
• 选择10个左右产业,按国别分领域发布海外专利布局指引
• 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产业关键技术专利池▎ 海外专利专项培育与标准协同
• 每年遴选10家左右外向型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培育,对布局质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 对海外专利维权成效突出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 在苏州、泰州等地开展专利标准化融合试点,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产业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创新平台不少于15个
• 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方案融入国际标准,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奖励▎ 企业精准辅导机制
• 建立重点出海企业名录,开展“一企一策”跟踪辅导,每年惠及企业不少于200家
• 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瞪羚等企业提供海外专利布局诊断、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指导
• 将海外专利申请实务、技术自由实施(FTO)分析纳入外向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培训课程体系
• 每年组织“苏知护航”“全程相伴”等活动,按国别分类举办培训,指导不少于1000家企业运用PCT、巴黎公约、PPH等国际规则
• 每年围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组织政企对话、服企对接活动不少于8场▎ 专业服务支撑体系
• 搭建法律服务供需对接平台,组建涉外法律服务联盟和专家库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发放服务券等方式引导企业选用优质服务机构
• 支持南京、苏州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优化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网点布局,支持建设海外法律服务站点
•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数智创新赋能中心,发挥“全程相伴”江苏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作用
• 发布10个左右“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典型应用场景
• 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支持银行开发知识产权金融专属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保险业务▎ 国际合作与人才建设
• 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举办PCT专题培训;推进建设江苏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 支持承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暑期学校等高级别培训项目
• 将涉外知识产权法治人才纳入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建立重点人才培养库,优先培养具备专利代理和法律职业资格的“双证”人才
• 将涉外知识产权业务实绩作为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重要条件▎ 申报条件
• 企业须为江苏省注册的外向型企业,重点面向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瞪羚及高新技术企业
• 参与海外专利培育的企业需具备明确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和海外专利布局基础
• 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须通过PCT、巴黎公约或直接向境外国家/地区提交专利申请,并取得受理或授权证明
• 专利池牵头单位应为省内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或龙头企业,具备跨区域协作能力
• 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主体须为设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经认定的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 政策影响▎ 财政与金融支持
• 支持类型:具体措施
• 资金奖补:对海外专利布局成效突出的地区,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按年度分档奖补
• 金融工具:运用贴息、担保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引导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多元投入
• 保险服务:鼓励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保险,探索产业联盟保险等新模式▎ 监测评价机制
• 将海外专利布局情况纳入企业发展质态、创新能力、金融指数评价体系
• 在专利奖评选中,加大海外同族专利相关指标的评分权重
• 加强全省PCT等海外专利申请授权情况的统计监测分析▎ 人才与标准联动
• 支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商学院,将涉外知识产权业务实绩作为职称评审重要条件
• 推动PCT专利与国际标准协同培育,强化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深度▎ 实施保障
• 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属地推进责任
• 政策自2026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