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河南省政府
谁能申报
河南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参与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的民营企业,可申报支持。在需省级审批(核准)的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低空经济、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中,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达10%以上,且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专项论证参与可行性。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但政策明确支持承担省重点研发项目、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并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综合性数智赋能平台建设,强化创新积分制金融应用与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
怎么办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主动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申报省级审批项目;可申请承担省重点研发项目或牵头申报“两重”建设专项;通过“绿色”通道申请上市融资与并购重组服务;于2026年6月25日起按政策要求推进项目申报与平台建设。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38号),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本政策措施,聚焦技术创新、基础设施、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强化要素保障与投融资机制创新。 ▎ 核心内容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 对需报省级审批(核准)的农业、水利、交通运输、能源、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并说明持股比例 •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按权限审核民间资本参与情况;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达到10%以上 ▎ 支持投向数字经济领域 • 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省重点研发项目,在数据安全、数据融合应用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鼓励重点产业链群民营企业建设行业型、专业型、协作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 支持重点领域民营企业建设综合性数智赋能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数智化转型升级 • 引导中小民营企业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 ▎ 支持开展前沿科技创新 • 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牵头申报“两重”建设专项 • 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承担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示范 ▎ 支持参与重大科研平台建设 • 支持民营企业布局建设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 建立健全省级中试基地动态管理机制,提升中试服务能力 • 引导省管企业面向民营企业扩大中试平台开放范围 ▎ 强化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 • 深入落实《河南省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拓展“创新积分制”应用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 • 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 强化科技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推动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倾斜 ▎ 落实科技型企业投融资“绿色”通道政策 • 加强上市后备企业摸排储备,强化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常态化识别和储备 • 持续落实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 • 实行科技型企业合并、分立登记注册“一对一”专人服务 ▎ 申报条件 • 项目须符合国家及河南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生产性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前沿科技研发等重点领域 • 具备清晰的收益回报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 • 前期工作扎实,已纳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优先支持范围 • 科技型企业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或中试转化基础 ▎ 政策影响 ▎ 要素保障强化 • 保障类型:具体举措 • 能源保障:落实电网、油气管网公平开放规定;常态化开展公平开放监管;保障民营企业电力并网、油气设施使用权益 • 资金支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请政策性资金;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 • 担保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担保产品,降低担保费率 ▎ 投融资机制创新 • 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优先公开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不得设置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的招标条件或评标标准 • 推进基础设施REITs发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优质存量资产;探索“Pre-REITs→公募REITs”分步走模式 • 持续开展优质项目推介: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定期筛选前期扎实、收益明确、具备民间投资意愿的项目公开推介 ▎ 适用对象 • 在河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数字经济、低空经济、检验检测、工业互联网平台、中试基地建设运营等领域的民间投资主体 • 承担省级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基础再造、技术改造项目的创新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