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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综合政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6-07-28
发文单位:
安徽省政府
摘要:对信贷资金到位不足项目,可协调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融资支持;市、县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将政府承担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补贴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保障序列,不得挪用或者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建设进度、质量、…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本件为政策实施意见,非申报类文件,无具体申报主体要求;适用于已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库的在建、收尾及问题项目,由项目实施机构、市县财政部门及社会资本方共同落实管理责任。

能补多少

本件未设定资金补助或补贴金额,不涉及直接财政补贴额度;对信贷资金不足项目,可协调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融资规模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怎么办

由市、县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程序将政府支出纳入预算;项目建设单位须按“一项目一方案”推进整改,确保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不再采用PPP模式;问题项目需依法依规处置,包括补手续、引资、调回报率、优化融资结构等措施,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安徽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平稳建设、规范运营、效益提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84号),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6年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6〕19号)。

▎ 核心内容▎ 分级落实项目责任

• 省级层面:由省财政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指导;省级项目实施机构牵头监管,健全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覆盖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等环节;强化项目资产登记、使用、处置、清查及产权保护全链条监管。

• 市县层面:市、县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将项目管理与严防新增隐性债务相结合;细化建设、运营、移交、绩效评价等管理要求;加强社会资本方履约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保障公共服务持续稳定供给。

▎ 分类施策推进项目建设

• 稳步推进在建项目:对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符合计划的项目,加强要素保障,强化合同与实施方案过程监管,及时排查化解潜在风险,确保按期完工。

• 加快推进收尾项目:倒排工期,明确整体完工及关键子项交付时限;及时组织验收、决算、竣工备案与成本核定;督促社会资本方完善运营管理制度,推动建成项目投入运营。

• 依规处理问题项目:坚持“一项目一方案”原则依法处置;

• 资本金不到位的,须足额缴纳或引入新社会资本;

• 信贷资金不足的,协调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融资支持;

• 合规性缺失的,及时补全手续;

• 建设停滞的,查明原因并加快解决;

• 确实无法实施的,依规退出PPP模式;

• 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用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 平稳有序推进项目运营

• 聚焦降本增效:

• 协商调整社会资本方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指标,综合考虑实际收益、行业平均收益率及融资利率水平;

• 推动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优化融资结构,方式包括调整还款计划、展期、降低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

• 对短期付费压力较大但运营前景良好的项目,可协商适当延长合作期限,平滑政府支出;

• 鼓励社会资本方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合理压减成本,拓宽收入渠道。

• 健全绩效评价管理:

• 细化绩效评价指标,覆盖项目产出、成本控制、服务质量等维度;

• 开展成本绩效分析,建立运营成本控制机制;

•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按效付费核心依据;

• 绩效未达标项目,扣除相应付费金额;不得以拖延验收或延迟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

• 结合评价结果适时开展中期评估。

• 加强政策资金保障:

• 省财政厅发挥专项债券作用,优先支持风险等级高、涉及公众服务的PPP存量项目,有序缓解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

• 市、县财政部门须将政府承担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补贴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不得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 支持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 建立有效监督体系:

• 构建“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联合监督机制;

• 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技术标准与服务质量专项监管;

• 财政部门严肃财经纪律,健全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与财会监督机制;

• 项目实施机构落实日常动态跟踪管理责任;

• 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监督。

• 构建多重风险防控:

• 聚焦建设、运营、履约及融资等关键环节,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分析与防控;

• 各地财政部门建立项目动态跟踪监测机制,实行“一项一策”差异化监管;

• 督促项目实施机构健全信息披露机制,重大变更事项须及时主动告知相关方。

▎ 规范项目变更与退出

• 规范项目变更:

• 项目重大变更(含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实施模式、合作期限等)须报原审批、核准、备案机关重新履行相应程序;

• 对可能影响公共利益、增加政府支出责任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变更,须审慎决策并充分论证;

• 变更过程须平衡各方合法权益,经充分协商后实施。

• 依法协商退出:

• 增强契约精神,妥善处理合同期内解约事项;

• 确需解约的,须与社会资本方充分协商并履行解约程序,择优选择接续实施企业;

• 不再采用PPP模式的存量项目,须与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并明确后续方案,经本级政府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 强化调度与风险防控

• 加强工作调度:

• 各地财政部门或PPP存量项目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重点调度在建项目推进、运营项目降本增效、问题项目处置等工作;

• 同步跟踪指导规范管理、预算保障、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关键环节;

• 各市财政部门须于每年年底前向省财政厅报送项目降本增效、绩效评价管理、政策资金保障等情况;

• 工作成效作为后续财政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 防控次生问题:

• 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妥善处理履约付费问题;

• 坚决防范合同纠纷、逃废债行为;

• 坚决杜绝财政资金浪费、新增隐性债务;

• 防止项目停摆烂尾和公共服务供给断档。

▎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为已纳入安徽省PPP管理库的存量项目,包括在建、收尾及存在运行问题的项目;

• 项目须已完成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 涉及变更或退出的,须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省级现行法规政策;

• 申请专项债券支持或资产盘活工具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出具合规意见。

▎ 政策影响▎ 政策执行时间节点

• 事项:时间节点

• 未开工存量项目终止PPP模式:2024年底前

• 市级财政部门年度情况报送:每年年底前

• 项目退出备案程序:解约或模式调整获批后即时报备▎ 关键约束条款

• 严禁新增隐性债务,项目支出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 绩效未达标即扣费,不得变相拖欠;

• 所有重大变更须重新履行原审批程序;

• 退出PPP模式须经本级政府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须接受财政与审计双重监督。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本件为政策实施意见,非申报类文件,无具体申报主体要求;适用于已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库的在建、收尾及问题项目,由项目实施机构、市县财政部门及社会资本方共同落实管理责任。
能补多少?
本件未设定资金补助或补贴金额,不涉及直接财政补贴额度;对信贷资金不足项目,可协调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融资规模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怎么办?
由市、县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程序将政府支出纳入预算;项目建设单位须按“一项目一方案”推进整改,确保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不再采用PPP模式;问题项目需依法依规处置,包括补手续、引资、调回报率、优化融资结构等措施,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原文来源:安徽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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