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安徽省政府
谁能申报
本件为政策实施意见,非申报类文件,无具体申报主体要求;适用于已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库的在建、收尾及问题项目,由项目实施机构、市县财政部门及社会资本方共同落实管理责任。
能补多少
本件未设定资金补助或补贴金额,不涉及直接财政补贴额度;对信贷资金不足项目,可协调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融资规模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怎么办
由市、县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程序将政府支出纳入预算;项目建设单位须按“一项目一方案”推进整改,确保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不再采用PPP模式;问题项目需依法依规处置,包括补手续、引资、调回报率、优化融资结构等措施,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安徽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平稳建设、规范运营、效益提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84号),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6年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6〕19号)。
▎ 核心内容▎ 分级落实项目责任
• 省级层面:由省财政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指导;省级项目实施机构牵头监管,健全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覆盖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等环节;强化项目资产登记、使用、处置、清查及产权保护全链条监管。
• 市县层面:市、县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将项目管理与严防新增隐性债务相结合;细化建设、运营、移交、绩效评价等管理要求;加强社会资本方履约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保障公共服务持续稳定供给。
▎ 分类施策推进项目建设
• 稳步推进在建项目:对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符合计划的项目,加强要素保障,强化合同与实施方案过程监管,及时排查化解潜在风险,确保按期完工。
• 加快推进收尾项目:倒排工期,明确整体完工及关键子项交付时限;及时组织验收、决算、竣工备案与成本核定;督促社会资本方完善运营管理制度,推动建成项目投入运营。
• 依规处理问题项目:坚持“一项目一方案”原则依法处置;
• 资本金不到位的,须足额缴纳或引入新社会资本;
• 信贷资金不足的,协调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融资支持;
• 合规性缺失的,及时补全手续;
• 建设停滞的,查明原因并加快解决;
• 确实无法实施的,依规退出PPP模式;
• 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用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 平稳有序推进项目运营
• 聚焦降本增效:
• 协商调整社会资本方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指标,综合考虑实际收益、行业平均收益率及融资利率水平;
• 推动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优化融资结构,方式包括调整还款计划、展期、降低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
• 对短期付费压力较大但运营前景良好的项目,可协商适当延长合作期限,平滑政府支出;
• 鼓励社会资本方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合理压减成本,拓宽收入渠道。
• 健全绩效评价管理:
• 细化绩效评价指标,覆盖项目产出、成本控制、服务质量等维度;
• 开展成本绩效分析,建立运营成本控制机制;
•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按效付费核心依据;
• 绩效未达标项目,扣除相应付费金额;不得以拖延验收或延迟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
• 结合评价结果适时开展中期评估。
• 加强政策资金保障:
• 省财政厅发挥专项债券作用,优先支持风险等级高、涉及公众服务的PPP存量项目,有序缓解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
• 市、县财政部门须将政府承担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补贴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不得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 支持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 建立有效监督体系:
• 构建“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联合监督机制;
• 行业主管部门强化技术标准与服务质量专项监管;
• 财政部门严肃财经纪律,健全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与财会监督机制;
• 项目实施机构落实日常动态跟踪管理责任;
• 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监督。
• 构建多重风险防控:
• 聚焦建设、运营、履约及融资等关键环节,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分析与防控;
• 各地财政部门建立项目动态跟踪监测机制,实行“一项一策”差异化监管;
• 督促项目实施机构健全信息披露机制,重大变更事项须及时主动告知相关方。
▎ 规范项目变更与退出
• 规范项目变更:
• 项目重大变更(含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实施模式、合作期限等)须报原审批、核准、备案机关重新履行相应程序;
• 对可能影响公共利益、增加政府支出责任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变更,须审慎决策并充分论证;
• 变更过程须平衡各方合法权益,经充分协商后实施。
• 依法协商退出:
• 增强契约精神,妥善处理合同期内解约事项;
• 确需解约的,须与社会资本方充分协商并履行解约程序,择优选择接续实施企业;
• 不再采用PPP模式的存量项目,须与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并明确后续方案,经本级政府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 强化调度与风险防控
• 加强工作调度:
• 各地财政部门或PPP存量项目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重点调度在建项目推进、运营项目降本增效、问题项目处置等工作;
• 同步跟踪指导规范管理、预算保障、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关键环节;
• 各市财政部门须于每年年底前向省财政厅报送项目降本增效、绩效评价管理、政策资金保障等情况;
• 工作成效作为后续财政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 防控次生问题:
• 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妥善处理履约付费问题;
• 坚决防范合同纠纷、逃废债行为;
• 坚决杜绝财政资金浪费、新增隐性债务;
• 防止项目停摆烂尾和公共服务供给断档。
▎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为已纳入安徽省PPP管理库的存量项目,包括在建、收尾及存在运行问题的项目;
• 项目须已完成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 涉及变更或退出的,须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省级现行法规政策;
• 申请专项债券支持或资产盘活工具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出具合规意见。
▎ 政策影响▎ 政策执行时间节点
• 事项:时间节点
• 未开工存量项目终止PPP模式:2024年底前
• 市级财政部门年度情况报送:每年年底前
• 项目退出备案程序:解约或模式调整获批后即时报备▎ 关键约束条款
• 严禁新增隐性债务,项目支出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 绩效未达标即扣费,不得变相拖欠;
• 所有重大变更须重新履行原审批程序;
• 退出PPP模式须经本级政府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须接受财政与审计双重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