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四水四定”全面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谁能申报
自治区各级政府、水利及产业主管部门、取用水单位、农业经营主体、工业园区及重点用水企业,其中水资源超载地区不得新增取水许可,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为产业准入前置条件,2026年农业灌溉面积控制在1200万亩以内。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重点支持方向包括非常规水利用量超2亿立方米、宁东基地矿井水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95、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率不低于90%。
怎么办
2026年5月18日印发实施,需在“十五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中完成区、市、县三级总量控制体系构建,推进用水权收储交易、水预算管理试点和信用监管机制建设,按年度调度计划优先保障粮食与基本生态安全。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及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巡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四水四定”全面深化年行动方案》,于2026年5月18日印发实施。
▎ 核心内容▎ 取水总量严控攻坚行动
• 黄河干支流及地下水可用水量已全面完成核定;2026年制定“十五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健全区、市、县三级用水总量管控体系
• 取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国家分配指标以内;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不得布局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
• 除生活等民生保障用水外,水资源超载地区不得新增取水许可
• 制定2026年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优先保障粮食与基本生态安全,推动水资源向用水效率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 量水而行发展攻坚行动
• 农业灌溉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200万亩以内;违规开发新增灌溉面积须有序退出
• 严禁无序开发补充耕地;因地制宜发展低耗水、耐旱作物,优化种植结构
• 强化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对不符合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的产业规划和项目不予审批
• 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园林绿化等领域优先使用符合要求的再生水
• 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南部地区科学营造水源涵养林;400毫米以下中北部地区推广乔灌草结合、低密度造林,优先选用乡土抗旱树种▎ 用水效率提升攻坚行动
• 2026年新建改造高标准农田70万亩,发展高效节水农业20万亩,治理改良盐碱耕地12万亩
• 现代高效节水农业覆盖率达60%以上,高效节水灌溉良性运行率达7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95
• 工业领域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推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节水型工业园区
•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到2026年底控制在7.5%以内▎ 取用水严管攻坚行动
• 到2026年底,规模以上取水口在线计量数据接入率、到报率达90%以上
• 建立全区无证取水、超用途供水、超许可引黄、违法开采地下水等台账,实现新发现违法取用水行为动态清零
• 全面开展取用水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宁夏)”网站公开信用档案▎ 地下水整治攻坚行动
• 制定县区各管控单元“十五五”地下水水位控制目标;对不符合管控目标的不予审批取水许可
• 督导惠农区、平罗县、盐池县制定地下水压采目标和年度计划;加大青铜峡市、永宁县、利通区等水位下降区域治理力度
• 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建立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控地下水污染风险▎ 水生态保护攻坚行动
• 22条重点排水沟入黄口水质稳定保持在Ⅳ类及以上;新发现城乡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
• 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率保持在90%以上;制定苦水河“一河一策”方案,持续推进清水河、苦水河及沙湖母亲河复苏行动
• 到2026年底,全区水土保持率达78.19%以上
• 加快乡镇集中式水源地名录修订和保护区划定,推进水利与生态环境部门水量水质数据共享▎ 非常规水利用攻坚行动
• 非常规水利用量达2亿立方米以上;全面落实非常规水利用奖补政策
• 补齐城镇生活、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短板,推进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矿井水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彭阳等县区加快矿井水利用工程建设▎ 水治理深化改革攻坚行动
• 出台用水权收储指南,修订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鼓励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用水权收储交易
• 推进骨干工程水价调整,多渠道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配套完善用水计量设施
• 全面推行水预算管理试点,研究制定水预算基准额度核算、决算编制、用水审计等制度,加快建设水预算智慧化管理平台
• 聚焦“四水四定”、数字孪生水利、非常规水利用等领域,加强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应用▎ 申报条件
• 各类产业项目须通过水资源论证并取得取水许可,符合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及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要求
• 农业项目须开展补充耕地水资源论证,严禁无序开发
• 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须落实废水“零排放”或高比例回用要求,高耗水行业须完成用水定额对标达标
• 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须符合统一配置规范及利用口径界定
• 水预算管理试点单位须具备用水计量基础、信息化管理能力及配合监管意愿▎ 政策影响▎ 对产业准入的影响
• 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成为项目审批前置刚性门槛,不符合定额标准的产业规划和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 新增引黄灌溉用水被严格限制;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审批
• 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均须以“产水适配”为前提,节余水量优先配置至新型材料、数字信息等高效益产业▎ 对区域发展的约束与引导
• 约束类型:具体要求
• 空间约束: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不得布局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
• 产业约束: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指标的项目不予审批
• 生态约束: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率不低于90%,22条重点排水沟入黄口水质不低于Ⅳ类
• 效率约束: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95,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7.5%▎ 对市场主体的支持措施
• 全面落实非常规水利用奖补政策
• 鼓励创新用水权抵(质)押金融产品,支持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用水权收储交易
• 多渠道落实农业节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 推进水预算智慧化管理平台建设,提升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