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举措(2026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5-14
- 发文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谁能申报
农牧业、能源、稀土、科技型、外贸及大宗商品等领域企业,符合自贸金融增长10%以上、农畜贷授信超百亿元、能源新增授信不低于500亿元、稀土企业融资增长10%、科技创新债券发行500亿元等条件的企业可申报。
能补多少
金融机构年内新增科技贷款800亿元,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规模达500亿元,500亿元再贷款中单列民营企业90亿元、外贸30亿元,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达50亿元(含10亿元科创子基金)。
怎么办
由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金融监管局、证监局、工信厅、科技厅等部门协同落实,推动至少1个REITs或ABS项目上市,支持“天骏计划”新增上市1–2家,农业保险实现精准理赔与大灾绿色通道。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自治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举措(2026年)》,自2026年5月7日起实施。
▎ 核心内容▎ 自贸金融与跨境服务创新
• 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推动自贸金融增长10%以上
• 探索中蒙跨境移动支付互联互通及跨境算力服务结算模式
• 探索开发涉外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重点产业金融支持
• 全区农畜贷授信超百亿元
• 开展沙戈荒大基地千亿授信行动,能源类企业新增授信不低于500亿元
• 稀土产业集群融资规模实现增长10%▎ 科技金融强化
• 金融机构年内新增科技贷款800亿元
• 扩大科技型企业研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保险产品和服务
• 全年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规模达500亿元
• 推动1个以上REITs或ABS项目上市▎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
• 运用500亿元再贷款资金,其中:
• 民营企业再贷款90亿元
• 外贸再贷款再贴现30亿元
• 重点支持领域包括:支农支小、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服务消费与养老、数据、算力等▎ 大宗商品与政府基金支持
• 实施大宗商品信用证百亿计划,专项授信超100亿元
• 全区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达50亿元,其中设立科技创新投资子基金不低于10亿元▎ 资本市场培育
• 推进企业上市“天骏计划”,年内新增上市企业1至2家,辅导备案企业扩容至10家以上▎ 农业保险提质增效
• 提升农业保险精准理赔覆盖面,将理赔指标纳入保险机构绩效考评体系
• 建立大灾理赔绿色通道,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财政金融协同清欠
• 按照应贷尽贷原则,加大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清欠工作力度▎ 申报条件
• 各类市场主体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导向
• 农牧业、能源、稀土、科技型等重点领域企业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及良好信用记录
• 申请再贷款、专项授信、REITs/ABS发行、政府引导基金出资等,须满足对应金融机构或主管部门设定的风控与合规要求
• 上市辅导及申报企业须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辅导备案与IPO的法定条件▎ 政策影响
• 领域:关键目标,责任主体
• 自贸金融:自贸金融增长≥10%,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商务厅、地方金融管理局
• 能源与农牧业:农畜贷授信超100亿元;能源新增授信≥500亿元,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管理局、各金融机构
• 科技金融:新增科技贷款800亿元;科创债发行50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 资本市场:新增上市企业1–2家;辅导备案企业≥10家,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内蒙古证监局
• 农业保险:精准理赔全覆盖;大灾理赔绿色通道启用,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各保险机构▎ 实施保障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须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各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优化内部流程,加强跨部门协同
• 建立季度监测通报机制,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开展成效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