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7-14
- 发文单位:
- 贵州省政府
谁能申报
种植户、卷烟零售户、寄递企业、电商平台及电子烟相关主体均可纳入监管范围,重点针对烟叶非法流通、制假转移、非法运输寄递、互联网违法销售等行为实施规范管理。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政策聚焦执法监管与全流程追溯机制建设,不涉及直接财政补助。
怎么办
由省烟草专卖局牵头,联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网信、海关等部门协同推进,对物流寄递实行收寄验视与实名登记,对电子烟销售实施备案管理,对烟叶调拨实行全流程追溯,于2026年7月14日印发实施。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工作。2025年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有关举措;2025年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号),首次在国家层面就该项工作作出专门部署。
贵州是传统“两烟”大省,既是全国烟叶核心主产区,又是卷烟销售大市场,兼具西南交通枢纽区位特点,面临烟叶原料非法流通、假私烟非法运输分销、制假活动向省内转移等突出问题。出台《实施方案》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净化全省烟草市场秩序、护航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 核心内容▎ 全链条覆盖范围
• 打击范围覆盖 “产、运、储、销”全环节
• 覆盖 “线上+线下”全领域
• 覆盖 “传统烟草+新型烟草”全品类▎ 三大制定原则
• 突出全链条打击:构建不留死角的监管体系
• 贴合贵州实际:聚焦烟叶非法流通、非法分销零售、制假转移扩散、物流寄递非法运输等突出问题,建立“源头防控、中途拦截、末端打击”机制
• 强化协同联动: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凝聚执法合力▎ 九项重点任务
• 严防烟叶原料非法流通
• 严打非法经营烟叶烟丝
• 整治违法分销零售卷烟
• 严防烟草制假向我省转移
• 整治非法运输寄递涉烟产品
• 严打烟草境外制假走私入境
• 清理整治互联网违法销售涉烟产品
• 严查涉电子烟违法活动
• 遏制新的涉烟违法活动▎ 四项支撑保障措施
• 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
• 强化技术装备支撑
• 加强执法力量建设
•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申报条件本《实施方案》为省级行政指导性文件,不设企业或个人申报程序。其实施主体为:
• 省级烟草专卖局牵头统筹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网信办、贵阳海关等多部门协同落实
•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属地执行▎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烟草种植户、烟叶收购及调拨单位
• 卷烟生产、批发、零售市场主体
• 物流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
• 电商平台、社交平台运营方
• 电子烟生产、销售及使用相关方▎ 关键监管强化点
• 监管维度:具体强化方向
• 源头管控:烟叶种植计划管理、收购资质审核、调拨单据全流程追溯
• 运输监管:物流寄递企业涉烟物品收寄验视、实名登记、信息报送义务
• 销售治理:零售许可证动态核查、电子烟销售备案制、网络平台主体责任
• 技术支撑:建设省级涉烟违法活动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 实施依据与效力
• 文件名称:《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实施方案(试行)》
• 文号:黔府办发〔2026〕12号
• 印发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印发时间:2026年7月14日
• 效力状态: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