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山西省政府
谁能申报
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涵盖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专家三类主体,重点面向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配套施工活动。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请于2026年7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箱sxsjstscc@163.com或邮寄至太原市小店区东沺一巷12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提交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6年6月4日发布通知,就修订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提升评标科学性、公平性与透明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征求意见安排▎ 意见反馈方式
• 电子邮箱:sxsjstscc@163.com
•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东沺一巷12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 截止时间
• 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4日▎ 文件附件
• 附件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
• 文件格式:PDF▎ 政策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与其有关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等施工活动。
▎ 核心修订方向
• 强化技术标评审权重,明确不得以价格作为唯一或决定性评审因素
• 细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则,鼓励将企业信用等级纳入资格审查与评分体系
• 规范否决投标情形清单,统一全省执行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 增设围标串标行为识别指引,明确异常报价、雷同文件等典型情形的认定依据
• 明确评标委员会组成要求: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政策影响▎ 对招标人的影响
• 需按新办法编制招标文件,落实信用信息查询、否决条款标准化等要求
• 应在招标公告中载明评标办法全文或获取方式▎ 对投标人的影响
• 需加强技术方案编制能力与信用管理意识
• 投标文件须响应新版否决条款,避免因格式、签字、盖章等非实质性问题被否决▎ 对评标专家的影响
• 须依据修订后办法开展独立评审,并对评分结果签字确认
• 对存在明显倾向性、未按标准打分等行为实行责任追溯
• 项目:要求
• 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以上单数
• 专家占比:不低于成员总数的2/3
• 信用信息应用:纳入资格审查与评分体系
• 否决投标情形:实行全省统一负面清单管理
• 意见反馈截止日:202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