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西藏自治区政府
谁能申报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涵盖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创业者,申请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件或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申请内容需明确指向特定政府信息,包括信息名称、文号或制作时间等可识别要素。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通过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如区科技厅、拉萨市政府)提交申请,需在20个工作日内获得答复;延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作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本政策属于省级技术创新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制度,旨在规范西藏自治区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与答复流程,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核心内容
• 申请主体: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依法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受理机关: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包括自治区政府部门、地市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
• 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答复形式:以书面形式(含数据电文) 为主,明确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例外情形: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须说明理由▎ 申报条件
• 申请人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申请内容须明确指向特定政府信息,包括信息名称、文号、制作时间等可识别要素
• 同一申请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行政机关可不再重复处理
•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政策影响
• 提升政务透明度与行政公信力
• 强化技术创新领域政策执行的可追溯性与可监督性
• 为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获取产业扶持、科技计划等政策信息提供制度保障▎ 相关责任主体
• 主体类型:代表单位
• 自治区级部门:区科技厅、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区发展改革委
• 地市级政府:拉萨市人民政府、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山南市人民政府、林芝市人民政府、昌都市人民政府、那曲市人民政府、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 监督机构:西藏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法律依据与标识信息
• 本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