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调解条例
- 发布日期:
- 2026-01-06
- 发文单位:
- 中国政府网
谁能申报
境内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法人发起的商事调解组织,名称须含“商事调解”,资产不低于30万元,配备5名以上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司法实务经验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调解员;涉外调解机构及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区域相关组织纳入适用范围。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但对违规行为设定1万至30万元分级罚款,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执行。
怎么办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设立组织需满足五项硬性条件并经分级审批;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可申请司法确认,并支持境外执行,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调解。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商事调解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7号,已于2025年12月19日经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国首部国家级专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的行政法规,旨在规范商事调解行为、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与定义
• 商事调解活动指在商事调解组织主持下,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等领域商事争议的行为。
• 不适用情形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监护、劳动人事、消费者权益争议,以及依法应当以其他方式解决的争议。
• 商事调解组织为依照本条例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组织。
▎ 基本原则与制度衔接
• 商事调解遵循自愿、合法、诚信、保密四大基本原则。
• 国家完善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公证等制度的衔接机制,畅通争议解决路径。
• 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调解质效;在线调解与线下调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申报条件▎ 商事调解组织设立条件
• 发起人为非营利法人;
• 名称中须含“商事调解”字样;
• 具备自有住所和章程;
• 注册资产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 配备5名以上商事调解员及适当数量专职工作人员。
▎ 设立审批流程
• 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 市级部门20个工作日内初审并报送省级部门;
• 省级部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准予设立的,颁发执业证书;不予设立的,须书面说明理由。
▎ 商事调解员任职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事调解工作满3年;
• 从事律师、仲裁、公证工作满3年,或曾任法官、检察官满3年;
• 具有法律、经济、科技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 条例施行前已从事商事调解满3年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 可聘任境外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并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 政策影响▎ 行业发展支持措施
• 国家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提升国际竞争力;
• 鼓励地方在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 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境外调解组织设立业务机构;
•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 支持行业组织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制定,推动调解员能力水平国际互认。
▎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违法情形:处罚主体,处罚措施
• 擅自以商事调解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省级或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3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或未公开信息: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并处1万–5万元罚款
• 违规执业或不正当承揽业务: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警告 + 5万–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执业证书,并处10万–30万元罚款
• 调解员泄露秘密或虚假调解: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警告 + 1万–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暂停1–3年调解业务▎ 协议效力与执行保障
• 商事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 当事人可就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依据《民事诉讼法》);
• 涉外调解协议可在境外依国际条约申请执行;
• 调解协议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