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发文单位: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于2026年2月6日生效,面向所有开展跨境电商出口的企业,对因海外原因原状退回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准予退还已缴税款。政策适用于9610、9710、9810等全部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模式,要求退运商品保持原状且具备完整出口及退运凭证。适用产业覆盖制造业、纺织服装、日用消费品等全领域,有效期为长期。该政策旨在缓解企业退货资金沉淀压力,提升外贸新业态运行韧性。
政策全文
政策背景为切实降低跨境出口企业因海外退货产生的复进口税负,稳住外贸新业态增长势头,财政部、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自2026年2月6日起实施。
该政策聚焦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环节的制度性成本痛点,通过系统性税收安排,支持企业高效处置退运商品,提升资金周转效率。
核心内容税收优惠方式
• 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与消费税:对符合条件的原状退运商品,复运进境时可直接申请免税;
• 已缴税款可退还:若已缴纳相关税款,可凭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和海关申请退税。
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所有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的企业;
• 适用产业:覆盖全部产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机电制造、纺织服装、日用消费品等;
• 商品状态要求:退运商品须保持原状(未使用、未损坏、未改装);
• 时间要求:须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具体时限以海关监管要求为准)。
申报条件基本前提
• 商品系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模式(如9610、9710、9810)申报出境;
• 退运原因属海外客户拒收、质量异议、物流损毁等非主观弃货情形;
• 具备完整、可追溯的原始出口报关单及退运证明材料。
必备材料
• 原始出口报关单(含电子底账数据);
• 海外退运物流凭证(如货运单、签收异常记录);
• 商品状况声明及现场验核配合承诺;
• 海关与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合规性文件。
政策影响企业受益要点
• 降低综合成本:免除进口环节三税,显著减少退运资金占用;
• 提升运营韧性:支持快速响应海外退货,增强客户服务能力;
• 强化合规管理:倒逼企业完善出口—退运全链条单证归集与状态管控。
实施建议
• 企业应立即梳理近三年跨境出口退运数据;
• 重点核查退运商品是否符合原状及时限双重要求;
• 联动关务、财税团队完成材料预审,确保申报一次通过。
办理渠道| 事项类型 | 办理平台 | 备注 ||----------|----------|------|| 政策查询与原文获取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官网 | 公告文号:2026年第16号 || 在线申报入口 | 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 https://www.kunruyi.cn || 政策匹配与辅导支持 | 办厂易企业服务平台 | 提供适配度测算与申报流程指导 |附则
• 【政策级别】国家级
•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 【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