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1-30
- 发文单位:
-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全面优化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机制,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且具备真实采购业务的企业。核心要点包括:允许对原材料、设备、服务及不动产等合规采购行为按法定税率抵扣;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留抵退税,要求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同时需满足纳税信用A/B级等刚性条件;全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政策长期有效,覆盖国民经济全领域,旨在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提升产业链税收传导效率。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当前制造业处于深度结构调整期,上游成本压力与资金占用问题突出。理顺增值税抵扣机制、盘活采购环节沉淀的进项税额,是稳定企业现金流、增强产业韧性的关键抓手。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从制度层面优化抵扣规则,旨在打通上下游税收传导堵点,让各行业经营主体共享税制改革红利。
▎ 核心内容▎ 抵扣适用范围
• 面向国民经济全领域,凡依法设立、存在真实采购业务且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市场主体均可适用
• 购入原材料、设备、服务或不动产过程中,票据合规、用途属于应税项目,即可按法定税率抵扣销项税额
• 符合特定条件的留抵税额,可依程序申请退还▎ 办理方式
• 企业须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进项发票信息归集与勾选确认
• 系统自动完成数据比对与税额计算,流程高度线上化▎ 申报条件▎ 基本前提
• 依法设立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 采购业务真实发生,且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合法扣税凭证
• 进项税额对应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非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情形▎ 留抵退税附加条件
• 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政策影响▎ 区域适配提示
• 长三角制造业供应链条长、外协层级多,进项发票的合规管理尤为关键
• 建议企业开展采购端税务体检,重点核查跨省市采购的票、货、款一致性
• 动态监控供应商纳税信用等级,防范异常凭证导致进项税额转出风险▎ 政策基本信息
• 项目:内容
•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 发布日期:2026年1月30日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支持方式:减免、免征、退税
•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 适用对象:所有企业
• 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政策解读说明本公告属国家级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具有普遍适用性与强制执行力。政策实施不设行业门槛,强调“真实业务+合规票据+合法用途”三位一体原则,强化以数治税背景下企业进项管理的规范性与前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