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申报截止:
- 2031-01-31
- 发文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谁能申报
由行业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牵头,联合至少1家科研院所和1所高校共同申报;面向所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长三角等产业集群区域企业可结合智能化改造与低碳转型需求加快平台筹建。
能补多少
获批后可获得国家级资金奖励,并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高端研发资源配置、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享有优先权;无明确资金补贴额度,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实行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部委遴选三级程序,每年上半年集中受理;自认定之日起至2031年1月31日止,建设周期与政策有效期一致。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当前,我国正加速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从“跟跑”向“领跑”跨越,亟需构建高水平、跨领域的协同创新平台。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出台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为的是通过制度化支持机制,打通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落地的堵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培育具备全球竞争力的创新集群。
该政策明确对符合标准的国家级创新中心给予持续性资金奖励,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中试转化能力且与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协同的企业或科研联合体。企业若牵头建设创新中心,可获得最高达500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助,并在后续运营中根据成果转化率、专利产出及行业带动效应获得阶梯式绩效奖励。申报主体需具备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基础,同时须建立开放共享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确保技术成果能在长三角区域内的制造企业中实现快速转移应用。
对于长三角地区的制造业企业而言,应聚焦本领域“卡脖子”环节,主动联合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提前布局中试基地和标准制定能力。尤其在高端装备、新材料和智能网联等领域,可借力上海张江、苏州工业园区等现有创新生态,补足自身研发短板。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12月29日发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发改高技规〔2025〕1748号),旨在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能力,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技术策源地。
该办法以顶层制度设计为牵引,推动优质创新资源向产业前沿集聚,支撑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中占据制高点。
▎ 核心内容▎ 定位与目标
• 国家级创新平台: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承担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任务
• 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由行业龙头、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联合组建
• 建设周期与有效期:自认定之日起至2031年1月31日止▎ 支持方式
• 国家级资金奖励:对获准建设的创新中心给予财政支持
• 优先资源配置权: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配置高端研发设施、参与行业/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申报条件▎ 主体要求
• 牵头单位须为行业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 联合申报单位须包含至少1家科研院所和1所高校
•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有效专利布局及中试验证基础▎ 方案要求
• 聚焦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
• 提交可落地的成果转化路径与商业化运营方案
• 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国家发展改革委遴选三级程序认定▎ 时间节点
• 每年上半年集中发布申报通知
• 建议提前6个月启动资质筹备与材料梳理▎ 政策影响▎ 区域协同机遇
• 长三角制造业企业可依托区域内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产业集群优势,联合高校院所筹建智能化改造与低碳转型方向的联合创新平台▎ 申报建议
• 系统梳理自主研发成果、专利清单及中试条件
• 关注“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政策服务频道(
• 通过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政策匹配与申报辅导▎ 适用范围
• 维度:内容
• 政策级别:国家级
•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 适用对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
•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 文号:发改高技规〔2025〕1748号
• 支持方式:奖励
• 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