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1-13
- 申报截止:
- 2027-12-31
- 发文单位:
-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明确,境外央行、主权财富基金、国际金融机构及持牌境外商业银行、保险与证券公司等,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或债券通持有境内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可享受增值税免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政策自2026年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境外投资者需在投资前完成税务资格备案,后续依常规申报即可适用。该政策覆盖所有产业,旨在提升中国债市对外资吸引力,助力境内企业尤其是长三角高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发行人降低融资成本、拓展跨境融资渠道。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持续扩大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定外资长期布局中国债券市场的预期,推动跨境资本与境内实体经济高效对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明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
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核心内容▎ 税收减免范围
• 企业所得税: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的境内债券利息所得,按优惠标准执行
• 增值税:对上述利息收入予以免除▎ 适用投资渠道
• 银行间债券市场
• 交易所债券市场
• 债券通渠道▎ 适用境外主体类型
• 境外央行
• 主权财富基金
• 国际金融机构
• 持牌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申报条件▎ 资格备案要求
• 境外投资主体须在投资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成资格备案
• 备案通过后,后续通过常规纳税申报即可享受优惠,无需额外审批▎ 合规操作要点
• 利息支付环节须准确适用优惠税率
• 建议发行主体联合承销商与税务顾问提前设计跨境融资架构▎ 政策影响▎ 对境内发债企业的支持作用
• 长三角制造业企业,特别是从事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成长型公司,可借助政策增强对境外投资人的吸引力
• 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压降财务成本
• 适用于公司债、绿色债券、科创票据等各类债券品种▎ 适用范围说明
• 维度:内容
• 政策级别:国家级
•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 支持方式:减免、免征
•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 适用对象:所有企业、所有人
•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3日
• 有效期截止:2027年12月31日▎ 政策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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