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5-2027年)
- 发布日期:
- 2025-07-01
- 申报截止:
- 2027-12-31
- 发文单位: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谁能申报:服务业企业,注册及项目实施地在江苏省内,已备案环评等手续**
能补多少:贴息率与单个项目补贴上限按核定标准执行**
怎么办:向县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提供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等材料,经联审通过后拨付贴息**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江苏省正积极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成为产业升级的关键。为此,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5—2027年)》,为的是降低服务化改造和产能升级的资金成本。该方案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方案重点支持独立运营的研发平台、共享工厂、供应链管理中心等,要求依托商业银行贷款进行投资,贴息率与单个项目补贴上限将按核定标准执行。申报主体需为服务业企业,注册地及项目实施地均在江苏省内,且已完成项目备案、环评等法定手续。申报流程包括向县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通过联审后获得贴息拨付。对于长三角制造业企业,建议提前与银行沟通贷款结构,将贴息额度纳入现金流测算,并完善相关前置材料。
▎ 政策背景江苏省制造业正加速向价值链高端跃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智慧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已成为重塑产业竞争力的核心支点。为降低企业在服务化改造和产能升级中的资金成本,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5—2027年)》,建立为期三年的贷款利息补助机制,定向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与先进制造深度融合的服务环节。
本方案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核心内容▎ 补助对象与范围
• 补助对象为在江苏省内实施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企业
• 重点支持从制造主业中剥离或升级形成的研发平台、共享工厂、供应链管理中心等独立运营主体
• 项目须依托商业银行项目贷款进行建设投资
• 贷款合同须已生效并产生实际利息支出▎ 补助方式与标准
• 支持方式为财政贴息奖励
• 按年度申报,经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受理,由财政与金融监管单位联合审核后拨付
• 贴息率与单个项目补贴上限按核定标准执行
• 项目须在建设期内持续符合产业导向与进度要求▎ 申报条件▎ 基本资格
• 申报主体须为服务业企业,注册地及项目实施地均在江苏省内
• 项目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23)》界定范围
• 已完成项目备案、环评等法定前置手续
• 贷款资金用途明确、可追溯,须专用于项目建设▎ 申报流程
• 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
• 提供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资金用途说明等材料
• 经联审通过后,按核定额度予以贴息拨付▎ 政策影响▎ 适用主体
• 制造业企业中开展服务型制造转型的独立运营单元
• 长三角区域拟将高附加值服务环节单独立项、独立融资的企业▎ 实施建议
• 提前与开户银行沟通项目贷款结构与期限安排
• 将贴息额度纳入项目全周期现金流测算
• 同步完善项目备案、环评、资金监管等前置材料
• 关注“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线上申报通道▎ 申报渠道与依据
• 项目:内容
• 发文单位: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苏发改服务发〔2025〕673号
• 政策依据:《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5—2027年)》
• 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政策服务频道)
• 咨询支持: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与申报辅导(热线:18013759055)▎ 附则
• 本方案适用产业归类为生产性服务业,政策标签包括:生产性服务业、科技金融
• 不适用于已获得中央或其他省级同类贴息支持的重复申报项目
• 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