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
- 发布日期:
- 2024-08-21
- 发文单位: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谁能申报
江苏省内注册且具备独立研发能力的新材料企业,以及长三角地区为航空航天、新能源装备等配套的供应商,可申报2024年版《江苏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申报产品须为首次规模化供货,具备自主核心专利及完整第三方检测认证报告,技术成熟度达到TRL≥7,已完成终端用户试用并提交反馈报告。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主要支持方式为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对纳入目录产品的首购风险提供保障,并优先推荐至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重大装备等省内重点产业链用户。
怎么办
企业需通过地方工信部门初审,经省级复核后纳入目录,流程包括提交技术材料、试用反馈报告及证明文件;政策自2024年8月21日发布,长期有效,申报不限时限。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这几年江苏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新材料产业从“能用”向“好用、优选”跃升。在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关键领域,新材料的自主化与规模化应用成为突破“卡脖子”瓶颈的核心抓手。此次发布的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目录,正是瞄准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不足、企业不敢用、不愿用国产新材料的现实堵点,目的在于通过政策牵引激发市场信心,打通从研发到批量应用的关键一环。
目录聚焦于具备技术先进性且已实现小批量生产的新材料产品,明确支持首次进入实际应用场景的企业。重点覆盖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功能涂层、高纯度电子级化学品等领域,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可获得包括示范项目补贴、保险费用补偿、检测认证支持在内的综合激励。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应用案例数据,通过第三方机构评审后即可纳入示范支持范围。对参与重大工程配套或为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供货的企业,还将享有优先推荐和绿色通道待遇。
在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江苏制造业企业尤其应把握这一机遇,主动梳理自身产品在替代进口、提升性能方面的潜力,提前积累用户反馈与实证数据。建议联合上下游伙伴共建示范场景,形成“研发—试用—推广”的闭环链条。同时关注省内跨区域协作平台资源,借力产业集群优势降低试错成本。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江苏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由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4年8月21日正式发布(文号:苏工信材料〔2024〕296号),旨在破解新材料产业“首单难”瓶颈,以政府背书方式降低下游用户对国产新材料的可靠性顾虑,加速高附加值新材料在省内规模化应用。
该目录属省级科技创新类政策,有效期为长期有效,适用对象覆盖所有企业,支持方式为应用保险补偿与优先推荐对接。
▎ 核心内容▎ 入库产品范围
• 聚焦先进金属材料、新型显示材料、关键战略材料三大领域
• 须为首次实现规模化供货的新材料产品
• 产品需具备自主核心专利及完整第三方检测认证报告▎ 支持措施
• 首批次销售应用保险补偿:对纳入目录的产品首购风险提供保障
• 产业链精准对接:优先推荐至省内重大装备、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用户
• 跨区域协同赋能:支持面向长三角制造业企业,特别是航空航天、新能源装备配套供应商▎ 申报条件▎ 基本资格
• 申报主体须为江苏省内注册、具备独立研发能力的新材料企业
• 产品技术成熟度达产业化阶段(TRL≥7)
• 已完成至少一项终端用户试用并出具有效反馈报告▎ 材料要求
• 技术先进性说明(含专利证书编号、检测报告编号)
• 用户试用协议及应用效果佐证材料
• 地方工信部门初审意见
• 省级复核通过后正式列入目录▎ 政策影响▎ 对企业的价值
• 缩短新材料从实验室到产线的验证周期
• 提升在苏锡常等先进制造集群中的供应链准入竞争力
• 强化与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终端用户的绑定深度▎ 实施要点
• 各地市工信部门受理窗口期有限,建议提前启动技术边界梳理与产权归集
• 鼓励企业与终端用户签订可追溯的试用协议,形成闭环应用数据
• 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申报流程与时间节点
• 环节:主体,关键要求
• 自评与材料准备:企业,完成技术成熟度自评、专利与检测材料归档、用户试用反馈收集
• 地方初审:市/县工信部门,出具书面初审意见,确认符合目录细分条目
• 省级复核: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发布年度目录清单
• 目录生效:—,自发布之日起纳入支持范围,长期有效▎ 适用对象与地域协同
• 主要受益企业:江苏省内新材料研发生产企业、长三角地区配套供应商
• 重点对接场景:
• 航空航天装备材料配套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与轻量化部件材料
• 集成电路封装与显示面板功能材料
• 地域协同节点:苏州、无锡、常州等先进制造集聚区优先承接目录产品应用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