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发文单位:
- 科技部
谁能申报
全国所有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均可适用,不限产业类别与地域,前提是企业信用良好且内部管理规范,需日常留存知识产权台账、研发费用辅助账及社保记录。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政策核心在于简化流程,不降低认定门槛,通过承诺制压缩申报周期。
怎么办
企业可对专利权属、研发费用归集、科技人员占比三类事项签署书面承诺替代传统证明材料,自2021年12月16日起长期有效;后续将通过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跨部门数据共享及不低于5%的随机抽查进行监管。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近些年随着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加速构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作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转化能力的重要抓手,其申报流程的优化成为政策改革的关键方向。为破解企业因材料准备不全或证明繁琐导致申报延误的问题,科技部启动认定环节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的在于通过信用机制替代部分传统证明材料,提升认定效率,释放创新活力。
此次改革明确,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对研发人员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等核心指标,可自主出具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无需再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佐证文件。这一机制特别利好处于快速成长期的中小型制造企业,尤其是那些在长三角地区布局研发中心但尚未建立完整人事档案的企业。只要企业具备真实研发活动支撑,即可凭承诺书先行申报,后续由主管部门通过数据比对与抽查验证真实性,实现“先承诺、后核查”的灵活管理。
对于长三角地区的制造业主体而言,建议提前梳理近三年的研发投入台账和核心技术成果清单,确保承诺内容有据可依。同时应关注各地科技部门配套的数字化申报平台更新动态,及时完成电子化备案。尤其在苏州、宁波、合肥等智能制造集聚区,企业更应利用好本地科技服务资源,开展预审评估以降低风险。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2021年12月16日,科技部印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在保持认定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旨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研发导向型企业的申报效率。
▎ 核心内容▎ 实施范围与原则
• 适用对象:所有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不限产业类别与地域
• 实施原则:标准不降、监管不松、信用为本、承诺即入
• 生效时间:自2021年12月16日起长期有效▎ 适用证明事项以下三类原需提供第三方出具证明材料的事项,可改由企业签署书面承诺替代:
• 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真实性
• 研发费用归集合规性
• 科技人员占比达标性▎ 监管机制
• 承诺后先行进入评审环节,不作为前置否决条件
• 主管部门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如税务、社保、知识产权数据库)开展比对核验
• 按不低于5%比例实施随机抽查,对虚假承诺依法依规处理▎ 申报条件▎ 基础前提
• 企业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全部基本条件
• 承诺内容必须与实际经营、财务及人事数据一致▎ 日常管理建议
• 建立并持续更新知识产权台账
• 规范设置并维护研发费用辅助账
• 确保科技人员社保缴纳记录完整可溯▎ 政策影响▎ 行政效率提升
• 材料准备周期平均缩短20–30个工作日
• 减少企业往返开具证明的行政成本▎ 企业适配要求
• 对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提出更高内控要求
• 信用记录不良或曾被查实虚假承诺的企业,不适用该机制▎ 政策原文与服务渠道
• 项目:内容
•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 文号:国科发火〔2021〕36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6日
• 政策级别:国家级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注:本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长三角等制造业密集区域企业可结合本地协同创新生态强化过程留痕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