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 发文单位:
-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谁能申报
制造业企业、高校院所及技术转移机构均可申报,须为技术合同的吸纳方、输出方或促成方;技术合同须在江苏完成认定登记,成果转化成效需在24个月内可验证,同一合同不得重复申领省级同类资金。
能补多少
按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分档给予事后奖励,具体标准以苏财教﹝2021﹞6号文件为准,无明确资金补贴比例,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申报需提交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成果转化效益佐证材料及财务凭证,经属地初审后由省级复核拨付,政策自2021年2月1日起长期有效。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这几年江苏加快构建高效能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面对部分科研成果“落地难”“转化慢”的现实瓶颈,省级层面亟需通过资金激励机制撬动技术供需双方的积极性,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此次奖补政策聚焦技术转移全过程,明确对在江苏省内完成技术交易的企业和机构给予实质性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只要在省内成功转化高校、科研院所或研发机构的技术成果,并完成备案登记,即可获得实际交易额10%至20%的现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万元。需要留意的是,申报主体不仅限于技术受让方,开展技术输出的企业同样可获支持,尤其是掌握关键共性技术、具备中试能力的专精特新企业。资金发放采取“先实施后补贴”方式,以保障转化真实性,同时要求项目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验收并提交完整材料,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对于长三角地区制造企业而言,尤其应抓住这一政策红利窗口期,主动梳理自身技术需求与可输出成果,强化与本地高校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对接。建议优先布局智能制造、新材料、高端装备等细分领域,提前准备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技术合同备案编号及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核心材料。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江苏省财政厅与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于2021年2月1日联合印发《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苏财教﹝2021﹞6号),设立专项资金激励机制,旨在打通实验室成果向产业化应用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加速创新要素向产业一线集聚,助力企业跨越技术研发到量产应用之间的“死亡之谷”。
该政策长期有效,覆盖技术转移全链条主体,支持方式为事后奖励,适用产业为所有产业。
▎ 核心内容▎ 奖励对象
• 制造业企业(技术吸纳方):成功引进高校院所先进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应用
• 技术转移机构及科技中介服务平台(技术促成方)
• 高校院所(技术输出方)▎ 奖励依据与标准
• 以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为基准,实行分档奖励
• 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兑现方式,须在完成技术交易并形成应用成效后申报▎ 申报材料要求
• 经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合同文本
• 成果转化效益证明(如新产品销售、产能提升、用户验收报告等)
• 相应财务凭证(含资金流水、发票等)▎ 审核流程
• 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
• 报省级科技与财政部门复核拨付▎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技术合同须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登记备案
• 成果转化须在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形成可验证的产业化应用成效
• 同一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申报省级同类奖补资金▎ 政策影响▎ 对企业的实践建议
• 主动梳理产线升级中的技术缺口,对接南京、苏州、无锡等省内重点科教城市资源
• 将产学研合作意向及时转化为备案在册的正式技术合同
• 推动财务、研发、法务部门协同,提前归集知识产权证明、资金流水及用户验收材料,确保证据链完整▎ 在线服务支持
• 官方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 政策匹配与申报辅导支持:办厂易平台
• 咨询热线:18013759055▎ 支持主体与适用范围
• 主体类型:是否适用,说明
• 科技企业:是,包括制造业企业及其他产业领域技术吸纳方
• 高校院所:是,作为技术输出方参与奖励
• 技术转移机构:是,包括市场化科技中介服务平台
• 人事/申报专员/普通员工:否,为政策服务对象标签,非直接申报主体▎ 政策基本信息
•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文号:苏财教﹝2021﹞6号
• 政策级别:省级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支持方式:奖励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政策标签:技术转移、产学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