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 发文单位: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谁能申报
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及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作为供给方,将单台价值≥30万元的科研仪器接入省级平台并承诺年开放≥200小时;中小制造企业、科技型初创公司,以及农业、卫健领域单位可作为需求方申请使用服务。
能补多少
供给方依据服务绩效获得财政奖励,具体金额未明确,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需求方使用服务可申领成本补贴或事后补助,补贴标准由实际支出和评估结果确定,无固定上限。
怎么办
通过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申报,供给方需完成设备接入与开放承诺,需求方提交使用申请,由科技、财政、教育等七部门协同建立评估与拨付机制,政策长期有效,重点支撑苏锡常通地区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研发检测需求。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江苏正加速构建全域协同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体系,为的是打破部门与机构间的“信息孤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设备、数据还有人才等关键资源向制造业企业高效流动。这一举措尤其针对长三角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中普遍存在的研发资源分散、重复投入、转化效率不高等痛点,力求通过制度化机制提升中小企业获取高端科研能力的可及性。
政策明确将对主动开放科研设施、共享实验数据或联合攻关的企业给予阶梯式奖励,重点支持在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有实际需求的规上制造企业。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平台申报,获得最高达项目经费30%的补贴,用于支付仪器使用费、技术协作费或联合研发成本。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具备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以及与省内高校建立长期产学研合作的产业链龙头,将享有优先评审权和额度倾斜。申报流程实行“一网通办”,依托省级科技云平台实现资源对接、服务申请与资金拨付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长三角制造业企业应趁此契机系统梳理自身研发短板,尤其是那些依赖外部检测、中试验证或算法模型支撑的环节,主动对接本地高校院所的特色平台。建议企业组建跨部门专项小组,评估现有研发资源缺口,提前储备合作协议与历史投入凭证。对于产业集群内企业,还可探索共建区域性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以集体申报形式放大政策红利。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江苏省着力破解科技资源分散化、碎片化的体制障碍,推动创新要素跨部门、跨领域流动。科技、财政、教育等七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制度化路径打通高校、科研院所与产业界之间的资源壁垒,将大型科研仪器、专业技术服务等沉睡资源转化为制造业可用的公共创新基础设施。
▎ 核心内容▎ 统筹范围与主体
• 供给方: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及有条件的大型企业
• 需求方:中小制造企业、科技型初创公司,以及农业、卫生健康等领域的创新主体
• 统筹对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科学数据平台等科技资源▎ 支持方式与机制
• 供给方将资源纳入省级统筹网络并向社会开放后,依据服务绩效获得财政奖励
• 需求方使用共享资源时,可申请成本补贴或事后补助
• 多部门协同建立评估与拨付机制,实现供给与需求精准匹配▎ 申报条件▎ 供给方准入条件
• 具备合法资质与稳定运行能力
• 科研仪器设备单台(套)原值不低于30万元
• 已接入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并完成资源信息登记
• 承诺每年向社会提供不少于200小时的有效服务时长▎ 需求方申请条件
• 在江苏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属于中小制造企业、科技型初创公司,或从事农业、卫生健康等领域研发活动的单位
• 使用服务须通过省级平台预约并留存完整服务凭证▎ 政策影响▎ 覆盖范围
• 维度:内容
• 政策级别:省级
•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 发文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苏科技规〔2020〕217号
• 生效日期:2020年8月11日
• 有效期:长期有效▎ 区域协同价值
• 重点支持苏锡常通等长三角制造业集聚区企业
• 聚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产业的研发检测、计量校准、工艺验证等共性需求
• 推动科技资源在长三角区域内的开放共享与标准互认▎ 申报指引▎ 办理渠道
• 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 政策原文获取: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材料要求
• 供给方需提交设备清单、开放服务方案、上一年度服务记录等材料
• 需求方需提供服务合同、支付凭证、检测报告等真实服务佐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