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发文单位: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谁能申报
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并实际运营、持续开展研发活动、具备规范研发组织体系的实体科技企业,覆盖所有产业领域;须确保近三年研发费用归集真实、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不低于60%、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强关联,且辅助账、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三表一致”。
能补多少
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在政府科技项目申报、供应链准入、技改补贴申领及头部客户审厂许可等方面获得优先支持;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企业需对近三年研发费用归集及科技成果转化材料开展穿透式自查,确保材料真实合规;由江苏省科技厅统筹监管,评审机构与中介机构须接受履职全过程监督,政策自2020年7月29日起长期有效。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近些年随着长三角地区创新资源加速集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成为企业获取政策红利与市场竞争力的关键通道。江苏省科技厅针对部分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材料造假、资质挂靠等乱象,启动专项规范行动。为的是通过强化过程监管与责任追溯,确保高企认定的公信力与政策精准性,真正将资源导向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的实体制造企业。
此次规范重点聚焦申报全流程管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以真实研发活动为基础,提供可验证的研发投入明细、知识产权归属证明及成果转化记录。对在研发费用归集、核心技术支撑材料等方面存在虚报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纳入信用黑名单。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尤其是专精特新“小巨人”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企业,若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占比达标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可依法依规提交材料。申报流程中需依托省级平台完成数据留痕,所有技术资料须与财务凭证、人员工时记录形成闭环证据链,实现全程可查可溯。
对于长三角区域内的制造企业而言,建议提前梳理近三年研发台账,统一财务科目口径,避免跨期归集或拆分列支。尤其在苏州、无锡、常州等地先进制造集群中,应重点强化研发项目与产品应用的对应关系证明。同时,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共建研发机构,通过产学研协同提升技术成果的可量化性和合规性。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于2020年7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203号),旨在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流程管理,压实企业、评审机构及中介机构责任,杜绝研发数据造假、材料拼凑等违规行为,推动高企培育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
该政策适用于在江苏省内注册、持续开展研发活动且知识产权布局清晰的实体科技企业,覆盖所有产业领域。
▎ 核心内容▎ 认定资质与税收优惠
• 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在政府科技项目申报、供应链准入、技改补贴申领、头部客户审厂许可等方面获得优先支持▎ 管理强化重点
• 要求企业对近三年研发费用归集、科技成果转化佐证材料开展穿透式自查
• 评审单位与中介机构须接受履职全过程监督
• 严查包装申报、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脱钩、辅助账与审计报告不一致等典型问题▎ 申报条件▎ 基本资格
• 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并实际运营
• 持续开展研发活动,具备规范的研发组织体系
• 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与主营业务具有强关联性▎ 关键合规要求
•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标准(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不低于5%;5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不低于4%;2亿元以上不低于3%)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须达标▎ 政策影响▎ 对企业的影响
• 材料逻辑一致性成为关键否决项:辅助账、专项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须实现“三表一致”
• 专利与主营收入关联度被重点核查:需提供技术先进性说明、转化应用证明及收入归集依据
• 高企资质已成为长三角制造业智能化改造与产业链协同中的隐性准入凭证▎ 对服务机构的影响
• 中介机构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
• 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与履职留痕管理▎ 申报指引▎ 推荐准备路径
• 以近三年研发项目为主线,系统梳理专利、成果转化、研发投入链条
• 提前开展内部合规诊断,重点核验知识产权布局与主营业务匹配度
• 通过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官方信息渠道
• 项目:内容
• 发文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文号:苏科高发〔2020〕203号
• 生效时间:2020年7月29日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支持方式:其他(资质类政策)
• 适用对象:科技企业、人事负责人、申报专员
•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