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9-09-12
- 发文单位:
- 科技部
谁能申报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企业化运作的科技企业、传统制造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单位及产学研联合体均可申报;重点支持长三角地区企业技术中心改制或跨省共建协同平台,须建立财务分离制度与成果台账。
能补多少
奖励额度依据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及知识产权产出数量与质量核定,具体金额无明确上限,以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为准,采取事后绩效奖补或竞争性分配方式兑现。
怎么办
2019年9月12日印发,政策长期有效,申报需通过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建议关注地方配套细则,及时开展成果台账归集与财务独立核算准备。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这几年随着全球科技竞争加剧与产业链自主可控需求上升,国家亟需通过制度创新激活科研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在此背景下,新型研发机构被赋予关键角色——不再只是高校院所的附属单元,而是作为连接基础研究与产业应用的核心枢纽,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政策明确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市场化运作、拥有灵活用人机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持续支持,重点覆盖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长三角重点发展的战略性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后补助资金,用于设备采购、中试平台建设及核心人才团队激励;若具备高价值专利转化成果或实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还可叠加获得专项奖励。申报流程采用“备案+绩效评价”双轨制,企业需在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完成注册备案,并建立全过程可追溯的研发投入与产出台账,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高效。
针对长三角地区制造业企业,建议优先聚焦细分赛道中的“卡脖子”环节,联合本地高校共建兼具研发深度与工程化能力的新型平台。同时,应提前梳理自身在核心技术攻关、标准制定、知识产权布局等方面的积累,形成可量化的阶段性成果包,增强申报竞争力。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科技部于2019年9月12日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旨在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成为打通实验室与生产线之间鸿沟的关键创新载体。政策强调以市场化机制激活科研组织形态,加速原创成果向产业体系转化。
▎ 核心内容▎ 定位与功能
• 新型研发机构是实行独立法人治理、企业化运作的创新主体
• 聚焦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公共技术服务三大核心功能
• 面向国民经济各产业门类,覆盖所有产业领域▎ 支持方式与机制
• 主要支持方式为奖励,采取事后绩效奖补或项目竞争性分配两种兑现路径
• 奖励额度与以下三项指标直接挂钩:
• 研发投入强度
• 技术合同成交额
• 知识产权产出数量与质量▎ 申报条件▎ 适用对象
• 科技企业(含传统制造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主体)
• 产学研联合体
• 高校院所衍生的技术服务机构▎ 基本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实行企业化运营管理机制
• 有明确的研发方向与可持续服务模式
• 建立规范的财务分离制度和成果转化台账▎ 政策影响▎ 区域适配建议
• 长三角地区因产业链配套成熟、高校院所资源密集,成为重点布局区域
• 鼓励制造业企业将内部技术中心改制为独立核算实体
• 支持联合沪苏浙皖优势学科共建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 实施管理
• 政策长期有效
• 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 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政策原文信息
• 项目:内容
• 发文单位:科技部
• 文号:国科发政〔2019〕313号
• 发布日期:2019年9月12日
• 政策级别:国家级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支持方式:奖励
•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 有效期:长期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