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9-08-13
- 发文单位:
- 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
谁能申报
科技企业及长三角区域具备数字装备研发基础或已涉足文创终端制造的工厂主体,须具备产学研合作架构及可验证的技术落地能力。
能补多少
支持方式包括研发费用后补助、场景建设贴息和数字化改造配套资金,均以项目制拨付,具体金额根据项目实际投入与绩效评估确定,无明确资金补贴上限。
怎么办
需在政策有效期内(长期有效)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依托项目制方式实施,重点聚焦工业级交互显示设备、沉浸式文旅装备、数字孪生系统及文化场景整体解决方案四类方向。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这几年文化与科技的边界日益模糊,传统内容生产模式面临数字化转型压力,国家层面亟需构建融合创新的制度框架。此次六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为的是打通文化创作与技术应用之间的壁垒,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赋能文化内容生产、传播与消费全链条,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科技新业态。
政策聚焦于具备技术研发能力的文化企业、传媒机构及文创园区,重点支持智能内容生成、沉浸式体验系统、虚拟人交互平台等前沿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低息贷款,部分项目还可纳入国家级创新示范工程,获得持续性资源倾斜。申报主体需具备核心技术团队、明确的技术路线图以及阶段性成果验证,且项目须在长三角区域已形成实际应用场景或试点落地。
对于长三角地区制造业企业而言,尤其是拥有智能制造基础与工业设计能力的实体企业,可主动探索“制造+文化”双轮驱动路径。例如将柔性生产线改造为文创产品定制中心,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搭建文化内容云分发系统,或联合高校共建数字创意中试基地。建议企业梳理自身技术沉淀与产能优势,优先申报跨领域融合类项目,强化数据资产与数字版权管理。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于2019年8月13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国科发高〔2019〕280号),旨在推动文化数据资源与先进制造能力深度嵌入,拓展传统制造业在装备智能化之外的高附加值内容衍生路径。
该政策是国家级顶层设计,聚焦数字技术与文化内容的跨界重组,支持制造业向文化科技融合型产业跃迁。
▎ 核心内容▎ 融合重点领域
• 工业级交互显示设备研发与应用
• 沉浸式文旅装备开发与集成
• 数字孪生系统在文化场景中的部署
• 文化场景整体解决方案供给▎ 支持方式
• 研发费用后补助
• 场景建设贴息支持
• 数字化改造配套资金
• 所有支持均以项目制方式拨付▎ 申报主体要求
• 具备明确的产学研合作架构
• 拥有可验证的融合技术落地能力
• 优先面向长三角区域具备数字装备研发基础或已涉足文创终端制造的工厂主体▎ 申报条件▎ 适用对象
• 科技企业
• 文化科技融合型制造主体(含电子装备、精密机械、智能家居等产业集群内企业)▎ 关键能力要求
• 在视觉算法、传感集成、内容硬件化等方面具备技术储备
• 能主动对接区域文化数字化产业链配套需求▎ 申报路径
• 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与文旅部门联合窗口提交申请
• 关注科技、网信、财政三部门在二季度前后释放的跨区域联合申报窗口
• 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政策影响
• 维度:说明
• 政策级别:国家级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发文单位: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
• 文号:国科发高〔2019〕280号
• 加速长三角电子装备、精密机械与智能家居产业集群向文化科技融合方向升级
• 推动制造业企业从硬件供应商向“技术+内容+场景”一体化服务商转型
• 强化文化数据资源与智能装备系统的双向赋能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