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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技术创新

(历史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22
发文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支持方式:其他,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覆盖所有产业领域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重点支持承担产业共性技术攻关的制造业主体和参与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的单位;长三角地区企业需主动识别项目事权归属,对接江浙沪皖科技部门。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中央财政主责基础研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全局性科研专项,地方财政负责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区域平台建设。

怎么办

2019年5月22日印发,长期有效;跨省市协同项目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同投入与风险共担;可通过昆如意平台获取服务支持,对接属地科技部门推进事项。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这几年随着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加速重构,央地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边界模糊问题日益凸显,制约了科技资源在区域间的高效配置。此次改革聚焦于理顺中央与地方在科技投入中的职责划分,为的是打破“多头管理、重复投入”的困局,推动形成责权清晰、投入可持续的科技治理新格局,尤其为制造业企业获取稳定政策支持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次改革明确将重大科技项目、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事项划归中央主导,而应用型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则更多下沉至地方。这意味着长三角地区的制造企业若参与国家重大项目配套研发,或依托本地高校开展中试验证,可优先获得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支持。同时,对具备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的企业,可通过“揭榜挂帅”机制申请专项资助,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控制等领域实现“卡脖子”突破的企业。申报流程更强调绩效导向,需提供研发投入占比、专利转化率、产业链协同贡献等量化指标作为支撑。

对于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而言,应主动梳理自身在技术创新链条中的定位,尤其是那些已建立研发中心、具备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资质的企业,宜提前布局与地方政府科技项目的对接路径。建议联合高校院所组建联合体申报,提升申报成功率;同时关注各省市配套细则出台节奏,利用“预申报+备案制”窗口期加快准备材料。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当前科技领域财政投入涉及中央与多级地方政府,存在权责边界模糊、资金重复配置或覆盖盲区等问题,影响创新要素流动效率。本次改革旨在重塑中央与地方在科技事务中的财政分工框架,通过明晰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更稳定、可预期的经费支持环境。

▎ 核心内容▎ 事权划分原则

• 依据科技项目的公共属性与受益范围进行切分

• 基础研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全局性科研专项等面向国家战略的任务,由中央财政承担主要投入责任

• 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地方特色平台建设等聚焦区域产业需求的任务,以地方财政为投入主体

• 跨省市协同创新任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机制▎ 适用范围

• 覆盖所有产业领域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

• 重点支持对象包括:

• 承担产业共性技术攻关的制造业主体

• 参与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的单位▎ 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

• 依法注册登记的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 开展的科技活动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科技发展规划方向▎ 项目要求

• 属于明确划分的中央事权、地方事权或共同事权范畴

• 跨区域项目需提供协作机制与责任分担协议▎ 政策影响▎ 区域协同导向

• 长三角地区制造业集聚度高、协作频繁,企业应主动梳理技术攻关项目的事权归属:

• 判断属于中央直达支持序列还是地方配套序列

• 优先与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四地科技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对接

• 鼓励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组建跨省创新联合体,争取分级财政叠加支持▎ 实施保障

• 项目:内容

•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文号:国办发〔2019〕26号

• 发布日期:2019年5月22日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支持方式: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调整(非直接补贴)

• 适用对象: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人事及申报专员▎ 政策执行

• 政策原文详见政府官网权威发布渠道

• 在线服务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 办厂易提供政策匹配测算与申报辅导服务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覆盖所有产业领域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重点支持承担产业共性技术攻关的制造业主体和参与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的单位;长三角地区企业需主动识别项目事权归属,对接江浙沪皖科技部门。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中央财政主责基础研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全局性科研专项,地方财政负责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区域平台建设。
怎么办?
2019年5月22日印发,长期有效;跨省市协同项目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同投入与风险共担;可通过昆如意平台获取服务支持,对接属地科技部门推进事项。
政策原文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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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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