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江苏省研发型企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日期:
- 2018-12-13
- 发文单位: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谁能申报
全省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经营满2年的科技企业,设有独立核算的技术研发中心或已改制为市场化运作的技术服务主体,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20%,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制造业)或5%(知识密集型行业),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但通过认定的企业可在省级科技项目立项、公共研发平台使用、产业技术需求对接等方面获得优先支持。
怎么办
企业需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后由省科技厅组织两级审核,通过后纳入省级研发型企业库,政策自2018年12月13日发布起长期有效。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近些年江苏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创新体系,推动研发型企业在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核心引擎作用。针对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研发投入强度不足、创新资源分散、持续研发能力薄弱等痛点,江苏聚焦研发活动密集型主体,出台专项培育机制。目的在于通过系统性支持,提升制造业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与技术迭代速度。
该政策重点面向在江苏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不低于5%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鼓励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网联汽车等长三角重点产业链上的细分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参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研发费用后补助,按实际投入的30%予以返还;同时,纳入省级培育库的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并可享受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创新人才引进配套补贴等叠加支持。申报流程实行“免申即享”与主动申报结合,依托“苏科创新券”平台实现数据联动,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
对于长三角地区制造企业而言,当前应尽快梳理近三年研发投入台账,评估自身是否满足“研发强度达标+研发人员占比超20%”的双门槛。建议主动对接所在地科技局或高新区服务平台,利用政策匹配工具完成合规性预审。尤其在苏州工业园区、无锡物联网集群、南京麒麟科创园等创新活跃区域,企业更应把握窗口期,整合研发资源提前布局。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江苏省围绕建设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总体目标,系统性重塑创新主体梯队,于2018年12月13日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江苏省研发型企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苏科技规〔2018〕363号),启动全省研发型企业专项培育计划。该政策旨在打通从科学发现到产业应用的中间环节,强化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原生技术供给能力。
▎ 核心内容▎ 认定范围与定位
• 覆盖所有国民经济行业领域,不设特定产业门槛
• 认定主体为科技企业,强调其以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具备持续技术转化能力
• 获得认定的企业将纳入省级研发型企业库▎ 支持权益
• 在承担省级科技项目时享有优先立项权
• 优先使用省级公共研发平台资源
• 优先对接产业技术需求清单与成果转化渠道▎ 申报条件▎ 基本资质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满2年
• 设有独立核算的技术研发中心,或已将工程技术部门改制为市场化运作的技术服务主体▎ 研发能力要求
• 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
•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制造业企业)或不低于5%(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知识密集型行业)
•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材料要求
• 连续两年经审计的研发投入账目
• 技术转化典型案例(含技术合同、应用证明、用户反馈等)
• 研发活动与主营业务相关性说明材料▎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长三角地区制造业企业,特别是已建有研发中心或正推进研发体系市场化改革的企业
•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实施机制
• 实行两级审核制:由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江苏省科技厅组织复核并公示确认
• 有效期长期有效,实行动态管理与年度评估▎ 申报指引▎ 关键准备事项
• 尽早归集研发费用辅助账,确保会计科目规范、凭证完整
• 梳理近三年技术输出合同、专利证书、软著登记证等权属证明
• 强化研发活动与主营业务的逻辑关联论证▎ 官方渠道
• 渠道类型:名称/链接
• 政策原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发布的正式文本
• 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服务支持
• 办厂易提供政策匹配测算与申报辅导
• 咨询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