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7-09-15
- 发文单位:
- 国务院
# 政策速读卡|(历史信息)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级别:国家级|类别:技术创新|有效期:长期有效|发文机关:国务院
谁能申报
科技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为科技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
• 适用产业为所有产业领域,重点覆盖制造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主体
怎么办
按原文规定的渠道与期限申报。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当前,我国正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升,打破创新链条中“最后一公里”的梗阻,为的是构建贯通研发、中试、产业化全周期的技术转移生态体系。面对部分制造业企业长期存在的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错配问题,国家亟需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打通技术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的关键通道。
此次方案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尤其鼓励长三角地区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制造企业主动对接技术源。企业可通过参与技术交易市场、共建联合实验室或承接政府引导类项目,获得包括研发补贴、中试费用分担、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奖励等多重支持。对于具备技术迭代能力的制造型中小企业,还可申请专项技术经纪人培育计划,以降低内部转化成本,提高对接成功率。
在长三角一体化纵深推进背景下,建议企业提前梳理自身技术攻关方向与产业链配套需求,优先聚焦智能制造、绿色低碳装备等区域优势赛道,主动融入区域性技术转移联盟网络。同时,利用本地成熟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将技术成果纳入资产估值框架,增强融资和转化的可操作性。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国务院于2017年9月15日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从顶层设计层面系统构建覆盖全国的技术转移体系,旨在打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的关键通道,破解长期存在的产学研脱节问题,推动创新资源跨地域、跨主体高效流动。
▎ 核心内容▎ 体系建设目标
• 构建覆盖全国、互联互通、功能完备的技术交易市场网络
• 建设国家科技成果信息库与专业化转化服务平台
• 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职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
• 推动形成企业为主体、高校院所为支撑、中介服务为纽带、政府为引导的协同机制▎ 主要参与主体
• 科技企业:可对接高校研发团队开展技术买断或联合攻关
• 高校院所:作为成果供给方,支持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许可转让
• 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承担技术评估、供需匹配、交易撮合等职能
• 地方政府:在中试验证、产业化示范环节提供成本补贴与融资支持▎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科技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
•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领域,重点覆盖制造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主体
• 政策有效期:长期有效
• 支持方式:政策引导、平台服务、资金补贴、机制保障等综合性支持▎ 政策影响▎ 区域协同重点方向
• 长三角地区企业应主动嵌入:
• G60科创走廊
• 沿沪宁产业创新带
• 对接各地技术交易所发布的揭榜挂帅需求清单▎ 企业实操建议
• 梳理产线升级中的技术瓶颈清单
• 设立专职技术经纪岗位或与属地技术转移中心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
• 在知识产权布局、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等关键环节前置法律与风控评估▎ 政策实施平台
• 平台类型:名称/入口,功能说明
• 官方原文:国务院官网政策文件库,查阅《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全文
• 服务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提供政策服务频道与在线申报通道
• 辅导支持: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与申报辅导,提供适配度分析与路径指导▎ 发文信息
• 发文单位:国务院
• 文号:国发〔2017〕44号
• 发布日期:2017年9月15日
• 政策级别:国家级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政策标签:产学研、技术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