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7-08-29
- 发文单位:
- 科技部
# 政策速读卡|(历史信息)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级别:国家级|类别:技术创新|有效期:长期有效|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谁能申报
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产学研联合体
能补多少
• 简化直接费用科目限制,提升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性
• 提高间接费用计提比例,强化对科研人员绩效激励
• 允许部分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适用于目标明确、风险可控的探索性项目
申报条件
• 制造业企业可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申报
• 需具备相应研发基础和科研能力
• 鼓励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合体,避免临时拼凑
怎么办
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渠道提交。依托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需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财务内控体系,同步保障技术路线攻关与经费合规管理。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近些年国家持续强化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财政支持,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如何精准引导研发资金向真正具有突破性潜力的项目倾斜,成为政策设计的核心目标。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正是为了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源向高附加值、强协同、可转化的研发活动集中。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协同攻关的创新联合体均可申请资金奖励。重点支持方向包括智能制造核心装备、新材料国产替代、工业软件自主可控等前沿领域。企业可通过项目申报获得最高不超过项目总经费30%的直接资助,资金拨付将实行“里程碑式”进度管理,即在关键技术节点达标后分批发放,避免资源沉淀。对于长三角地区拥有中试平台和产研融合机制的企业,还可在申报材料中突出技术转化路径和本地产业化配套能力,提升获批概率。
针对长三角制造业集群特点,建议企业提前梳理自身研发项目的技术成熟度与产业链适配性,优先聚焦区域重点产业目录中的“卡脖子”环节。同时应加强与本地科研院所的实质性合作,构建可验证的合作协议与任务分工清单,增强项目申报的可信度。再说,利用好长三角一体化创新券互认机制,整合跨区域资源提升申报竞争力。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科技部于2017年8月29日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国科发资〔2017〕261号),旨在优化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全流程管理,打通从立项到结题的资金使用堵点,降低科研主体制度性成本,加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与产业化衔接。
该细则面向全社会开放申报,覆盖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全链条,强化经费配置的科学性与灵活性。
▎ 核心内容▎ 经费管理机制优化
• 简化直接费用科目限制,提升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性
• 提高间接费用计提比例,强化对科研人员绩效激励
• 允许部分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适用于目标明确、风险可控的探索性项目
• 资金拨付依据项目合同约定的节点目标,按绩效评价结果执行▎ 支持方式与适用范围
• 支持方式:奖励性资金支持
•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 适用对象: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产学研联合体
• 政策有效期: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主体资质要求
• 制造业企业可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申报
• 需具备相应研发基础和科研能力
• 鼓励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合体,避免临时拼凑▎ 申报路径与流程
• 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渠道提交
• 依托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 需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财务内控体系,同步保障技术路线攻关与经费合规管理▎ 政策影响▎ 对制造企业的实践指引
• 长三角地区企业应重点对接本地优势产业集群对应的专项领域
• 提前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预研与团队共建
• 将经费管理能力纳入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核心指标▎ 管理效能提升要点
• 管理维度:优化方向
• 预算编制:扩大直接费用弹性空间
• 间接费用:提高计提比例
• 执行监管:强化节点绩效评价机制
• 制度适配:推行经费包干制试点▎ 政策原文信息
•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 文号:国科发资〔2017〕261号
• 发布日期:2017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