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科技部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
- 发布日期:
- 2017-08-18
- 发文单位:
-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政策速读卡|(历史信息)科技部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
级别:国家级|类别:技术创新|有效期:长期有效|发文机关: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谁能申报
拥有省部级研发平台或重大技术积累的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联合体、已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建有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
能补多少
• 授予国家级基地资质认定
• 在科研经费安排方面给予持续性资源倾斜
• 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方面给予持续性资源倾斜
• 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道方面给予持续性资源倾斜
申报条件
• 研发方向须紧密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技术瓶颈
• 具备稳定运行机制、高水平人才队伍及实质性产学研协作基础
• 符合新方案中明确的基地分类标准与功能定位
怎么办
推动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基地分类整合,建立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国家重点实验室为骨干、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为支撑的梯次布局。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这几年国家加快构建高效协同的创新体系,推动科研资源从分散布局向系统集成转变。面对关键技术“卡脖子”难题和产业转型升级压力,新一轮科技基础设施整合目的在于打通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之间的断点,形成覆盖全链条的创新支撑网络。
此次优化整合聚焦于提升国家级创新平台的能级与效能,重点支持具备研发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长三角区域内的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优先安排联合攻关项目、提供中试环节补贴等方式给予实质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纳入创新基地协同网络,获得设备使用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叠加支持,并参与由政府牵头的技术标准制定与产业联盟建设。申报路径强调“需求牵引、能力匹配”,尤其鼓励在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网联等领域有实际应用场景的企业主动对接。
对长三角地区的制造企业而言,应结合自身技术积累与产业链位置,梳理可依托的国家级平台资源,提前布局跨区域协作机制。建议主动参与地方科技部门组织的对接会,将技术改造与平台共建纳入年度规划,同时关注财政资金与政策包的动态匹配。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8月18日联合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旨在系统性重塑分布于各领域的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解决平台功能重叠、资源分散、权责不清等问题,构建布局合理、权责明晰的国家级创新支撑体系。
该方案聚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研基础设施与产业技术攻关需求精准对接,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制度保障。
▎ 核心内容▎ 整合目标
• 推动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基地分类整合
• 建立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国家重点实验室为骨干、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为支撑的梯次布局
• 明确各类基地的功能定位、管理权责与运行机制▎ 支持方式
• 授予国家级基地资质认定
• 在科研经费安排、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道等方面给予持续性资源倾斜▎ 申报条件▎ 适用对象
• 拥有省部级研发平台或重大技术积累的行业龙头企业
• 高新技术企业
• 产学研联合体
• 已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建有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 关键前提
• 研发方向须紧密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技术瓶颈
• 具备稳定运行机制、高水平人才队伍及实质性产学研协作基础
• 符合新方案中明确的基地分类标准与功能定位▎ 政策影响▎ 对区域创新生态
• 引导长三角等制造业集聚区加快梳理本地研发机构资质,对照新分类体系明确升级路径
• 防止区域内同类技术平台重复申报与低效建设▎ 对企业能力建设
•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 推动检测、中试等环节纳入区域共享网络
• 引导资金向核心工艺突破、中试验证等关键环节集中投入▎ 实施信息
• 项目:内容
• 发文单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文号:国科发基〔2017〕250号
• 政策级别:国家级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 支持方式:其他(资质认定+资源倾斜)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