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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技术创新

(历史信息)关于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29
发文单位: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摘要:关于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发布,支持方式:奖励,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的科技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产业主体,涵盖制造业及所有其他产业,不设行业门槛;企业须提供近两年研发台账、专利授权及营收增长等可验证数据。

能补多少

奖励额度与研发投入强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数量、技术成果转化收益等核心指标直接挂钩,具体金额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核定,无明确资金补贴上限。

怎么办

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申报并统一分配资金,企业需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政策自2016年6月29日印发实施,长期有效。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这几年江苏加快构建以高新区为引擎的区域创新体系,尤其在苏南地区推动技术迭代与产业融合升级。此次出台的奖励补助细则,目的在于通过精准激励机制,引导高新区聚焦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区域整体创新能力。

政策明确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研发平台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园区及企业给予阶梯式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重点覆盖研发投入占比超5%、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或发明专利数量排名靠前的制造类企业。申报流程实行“线上预审+现场核查”双通道,企业需提供三年内研发投入明细、专利清单及项目成果证明材料,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按绩效分档兑现。长三角地区不少制造业企业在智能化改造中积累大量技术沉淀,特别适合借力该政策实现从“设备升级”到“系统赋能”的跃迁。

建议企业结合自身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技术储备,提前梳理研发支出台账并归集高价值知识产权。特别是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无锡梁溪科技城等核心载体的企业,应重点关注年度考核指标与专项资金申报时间节点,强化与属地科技部门的动态沟通。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肩负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的战略任务。省财政厅与省科技厅于2016年6月29日联合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16〕91号),设立专项资金,以财政奖励为杠杆,推动高新区将创新资源转化为产业竞争力。

该政策为省级技术创新类支持政策,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 核心内容▎ 支持方式与对象

• 支持方式为绩效奖励,非事前补贴

• 资金面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各高新区开放

• 适用对象包括注册在苏南自创区高新区内的科技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产业主体

• 适用产业覆盖制造业及所有其他产业,不设行业门槛▎ 绩效挂钩指标奖励额度依据以下核心指标动态核定:

• 园区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数量

• 技术成果转化收益▎ 资金拨付机制

• 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向上申报

• 资金下达至园区后,由管委会依据园内企事业单位的创新贡献度进行二次分配▎ 申报条件▎ 基本前提

• 申报主体须为注册地址位于苏南自创区高新区内的企业或单位

• 需具备可验证的近两年研发台账、专利授权证明及营收增长数据▎ 关键要求

• 创新成果须转化为园区认可的可量化积分

• 各高新区对资金切块细则存在差异,企业须提前对接属地科技部门完成成果归集与认定▎ 政策影响▎ 对企业的实际价值

• 提供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通道,强化企业创新投入回报预期

• 推动企业系统化梳理研发管理、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体系

• 倒逼建立常态化创新绩效归档机制▎ 实施建议

• 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若厂房或研发中心位于苏南高新区,应尽快启动创新数据整理工作

• 建议通过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附件:政策基本信息表

• 项目:内容

•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文号:苏财教〔2016〕91号

• 发布日期:2016年6月29日

• 政策级别:省级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支持方式:奖励

• 适用对象:科技企业、事业单位

• 有效期:长期有效

• 政策标签:苏南自创区、奖励补贴、招商引资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的科技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产业主体,涵盖制造业及所有其他产业,不设行业门槛;企业须提供近两年研发台账、专利授权及营收增长等可验证数据。
能补多少?
奖励额度与研发投入强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数量、技术成果转化收益等核心指标直接挂钩,具体金额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核定,无明确资金补贴上限。
怎么办?
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申报并统一分配资金,企业需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政策自2016年6月29日印发实施,长期有效。
政策原文来源: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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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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