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信息)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 2016-05-23
-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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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申报:在江苏省注册并开展创新活动的制造业企业、科研机构等。能补多少:对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及国际专利给予定额奖励,对专利质押融资、导航、转化等运营行为提供补贴。怎么办:申报需依托政府指定平台,向属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证明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金。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江苏省为鼓励创新主体将技术成果转化为专利,并推动专利产业化应用,设立了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政策由江苏省财政厅发布,长期有效。资金支持包括对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和国际专利给予定额奖励,以及为专利质押融资、专利导航、专利技术转化等运营行为提供补贴。支持对象为在江苏省注册并开展创新活动的制造业企业、科研机构等,所有产业均适用。申报条件严格,包括专利已获得正式授权、运营项目已完成并具备可验证成效等。政策为的是强化专利布局意识,提升资产运营能力,支撑智能化改造与出海拓展。申报需依托政府指定平台,政策执行单位为江苏省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 政策背景江苏省设立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利资助)专项资金,旨在激励创新主体将技术成果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专利,并推动专利产业化应用。该政策由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文号为苏财规〔2011〕21号,自2016年5月23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 核心内容▎ 资金支持方向
• 专利创造端:对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及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等途径获得的国际专利给予定额奖励
• 专利运用端:对专利质押融资、专利导航、专利技术转化等运营行为提供补贴▎ 支持方式与适用范围
• 支持方式:奖励制
•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不设行业限制
• 适用对象:在江苏省注册并开展创新活动的制造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
• 所涉专利须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审查机构正式授权
• 专利质押融资、导航、转化等运营项目须已完成并具备可验证成效
• 须在专利授权或运营项目完成后,向属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完整证明材料
•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金▎ 政策影响▎ 对创新主体的价值
• 强化专利布局意识:鼓励企业在研发立项阶段即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布局
• 提升资产运营能力:支持企业定期盘点专利资产,将产生实际效益的转化项目纳入申报范畴
• 支撑智能化改造与出海拓展:契合长三角制造业升级与国际化发展需求▎ 实施要点
• 申报需依托政府指定平台: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 政策执行单位为江苏省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申报流程概览
• 环节:内容
• 项目完成:专利授权或运营行为(如质押、导航、转化)已完结
• 材料提交:向属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授权证书、合同、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 审核公示:主管部门组织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专项资金▎ 政策原文与服务支持
• 政策原文发布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 政府官网原文页:详见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或财政厅官方网站
• 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政策服务频道
• 专业辅导支持:办厂易提供政策匹配测算与申报辅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