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 2012-09-11
-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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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发布,支持方式:奖励,适用产业:其他。。长期有效,以官方公告为准。申报条件与奖补金额以官方申报通知为准,可通过办厂易政策板块查询全国最新指南。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国家财政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合建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制度化的财政资源配置,为电子信息领域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为的是破解行业研发周期长、投入强度大的融资瓶颈。
这笔资金采用奖励模式拨付,覆盖对象包括从事通信设备、集成电路、基础软件、新型显示及电子元器件研发与生产的制造企业。有意申报的单位需围绕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或产业链补强等方向编制项目方案,提交可行性论证、财务审计及知识产权证明,经由地方财政与工信部门初审后上报,最终通过专家评审确定奖励额度。独立法人资格、清晰的商业化路径以及合规的财税记录通常是前置门槛。
身处长三角的制造业者,尤其苏州、无锡、嘉兴、合肥等地深耕半导体材料、智能终端、汽车电子和工业软件的厂商,宜尽快盘点在研项目与专利储备,将研发立项、经费归集与验收材料做系统梳理,主动与属地经信和财政窗口对接。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发文单位】-【文 号】财建[2007]866号【支持方式】奖励【适用产业】其他【适用对象】科技企业,人事,申报专员,普通员工【有 效 期】长期有效【政策标签】—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由-发布(2012-09-11)。支持方式:奖励;适用产业:其他。
政策原文:见下方「政策原文」链接(政府官网原文页)。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https://www.kunruyi.cn)政策服务频道。办厂易提供免费政策匹配测算与申报辅导,热线 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