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开发区发展能级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6-07-31
- 发文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 政策速读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开发区发展能级的实施意见
级别:省级|类别:产业园区|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全区各类工业类开发区。重点支持产值规模大、发展前景好、产业特色突出的开发区。
能补多少
• 2026年至2028年,自治区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一般债券资金,100亿元财政投入,专项支持产值规模大、产业特色突出的重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 十五五期间,以开发区整体或区中园形式,认定、培育约30个特色产业园区。
• 2027年底前,基本实现数字工信平台与智慧园区平台联通,覆盖应急、环保、能耗等信息互联共享。
• 建设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察哈尔、和林格尔等绿电园区。
• 各盟市对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应保尽保。支持城镇开发边界新增用地规模跨盟市交易。加快盘活闲置与低效用地。
• 依法依规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优质项目用水、用能及碳排放需求。腾出的能耗与碳排放空间向重点开发区倾斜。
申报条件
• 开发区属于全区各类工业类开发区,含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
• 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向开发区集中布局。
• 化工园区外石化化工项目须进入合规化工园区。
• 化工园区须动态达到D级安全风险水平。
• 复核不达标且限期未整改的逐步退出。
• 除国务院或自治区重大部署外,原则上不再新设开发区。
怎么办
按原文规定的渠道与期限申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加快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提升开发区发展能级的实施意见》,系统部署开发区提质、提标、提级路径,明确2030年发展目标与分阶段实施任务。 ▎ 核心内容 ▎ 总体目标 • 到2030年,全区力争建成千亿级开发区约10个、500亿—1000亿元开发区约10个 • 开发区建设运营效率和发展能级显著提升 • 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全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水平开发区 ▎ 重点支持举措 • 100亿元财政投入:2026—2028年,自治区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一般债券资金,专项支持产值规模大、产业特色突出的重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 30个特色产业园区:“十五五”期间以开发区整体或“区中园”形式,认定、培育约30个特色产业园区 • “数字工信”平台联通:2027年底前基本实现与智慧园区平台联通,覆盖应急、环保、能耗等信息互联共享 • 零碳与绿电园区建设:高质量建设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零碳园区,以及察哈尔、和林格尔等绿电园区 ▎ 申报条件与适用对象 ▎ 适用对象 • 全区各类工业类开发区(含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 • 重点支持产值规模大、发展前景好、产业特色突出的开发区 • 鼓励跨行政区整合运行良好的开发区,不拆分;对长期无起色、产值和项目少的开发区予以撤销 ▎ 关键准入与约束条件 • 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向开发区集中布局,化工园区外石化化工项目须进入合规化工园区 • 化工园区须动态达到D级安全风险水平,复核不达标且限期未整改的逐步退出 • 严格新设开发区审批,除国务院或自治区重大部署外原则上不再新设 • 开发区须按年度接受发展水平监测评估,结果强化运用 ▎ 政策影响 ▎ 产业与空间布局优化 • 推动产业向开发区集聚,各开发区须围绕主导产业绘制产业链图谱和招商图谱 • 鼓励开发区外工业集聚区块、零星工业用地通过置换、腾退等方式向开发区集中 • 支持临近开发区开展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协作配套,探索“总部+基地”“研发+制造”等一体化协同发展模式 ▎ 要素保障强化 • 要素类型:支持措施 • 用地:各盟市对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应保尽保;支持城镇开发边界新增用地规模跨盟市交易;加快盘活闲置与低效用地 • 用能用水:依法依规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优质项目用水、用能及碳排放需求;腾出的能耗与碳排放空间向重点开发区倾斜 • 排污权:建立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库,通过回购闲置指标,依法依规优先支持重点开发区优质项目污染物排放需求 • 金融支持:自治区专项债券、重点产业引导基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协同发力;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创新信贷产品 ▎ 安全与生态底线 • 安全生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石化行业老旧装置改造升级;稳妥分类处置化工园区外危化品企业 • 生态环境:2026年底前完成全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2026年底前实现不加重、不扩散阶段性目标 • 绿色转型:“十五五”期间,带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产能占比达3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5年下降8%以上 ▎ 实施机制与组织保障 ▎ 运营管理模式 • 大力推广“管委会+公司”模式 • 支持盟市依托或整合现有国资国企资源,组建开发区平台运营公司 ▎ 监测评估体系 • 建立开发区发展水平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按年度开展评估并强化结果运用 • 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优化分类标准,对限期不达标者予以降级 ▎ 责任分工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建立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推进机制 • 发展改革、科技、商务、海关、生态环境、能源、水利等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联动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承担属地落实主体责任,细化举措确保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