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贵州晴隆莲城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26〕24号)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贵州省政府
政策全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贵州晴隆莲城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26〕24号)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晴隆县人民政府:贵州晴隆莲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是国家能源局明确的2024—2028年服务贵州省电力系统抽水蓄能建设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400兆瓦。上水库正常蓄水位1411米,调节库容535万立方米。下水库利用已建西泌河水库,正常蓄水位694米(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调节库容1103万立方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晴隆县莲城街道蔡家社区、江兴村、茶马镇战马村等3个行政村(社区)。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贵州晴隆莲城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贵州晴隆莲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为工程顺利建设做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搬迁和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贵州晴隆莲城抽水蓄能电站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实物指标调查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一)上水库1413米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
(二)上水库1413米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由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移民局,由省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四、 贵州晴隆莲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人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本通知迁入的,不按移民对待,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7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核安全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反垄断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气象局国家行政学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省中医药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药品监管局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华网贵州频道人民网贵州频道多彩贵州网当代先锋网贵州希望网贵州省茶叶协会联系电话:0851-8689275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x中国贵州APP中国贵州小程序小贵切换到电脑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