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令第23号 科技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5-08-05
- 发文单位:
- 科技部
谁能申报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及港澳科技奖推荐机构。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自2025年7月30日起施行,原5部规章(含《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废止,相关事项按《生物安全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新制度执行。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推动健全科技政策法规体系,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科技部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该决定自2025年7月30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清理聚焦两类情形:
• 规章内容不符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最新要求
• 相关制度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替代▎ 核心内容科技部决定废止5部现行规章,具体如下:
• 《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4日国家科委令第17号)
•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1月20日科技部令第4号)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月20日科技部令第5号)
• 《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2003年1月16日科技部令第6号)
•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11月7日科技部令第11号)▎ 废止规章对照表
• 序号:规章名称,发布时间,发布文号
• 1: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4日,国家科委令第17号
• 2: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1月20日,科技部令第4号
• 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月20日,科技部令第5号
• 4: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2003年1月16日,科技部令第6号
• 5: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11月7日,科技部令第11号▎ 政策影响
• 废止后,相关管理职能已由以下文件承接:
• 生物安全监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及配套部门规章
• 科技计划管理适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 科研诚信建设适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
• 所有废止规章自2025年7月30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科研单位、项目承担主体须同步更新内部制度与操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