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式”注销能否逃避税收责任?专家解读:不能!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本政策聚焦‘逃逸式’注销的税收法律责任,明确该行为不具合法性,不能免除纳税义务。核心要点包括: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偷税行为追征无期限限制;《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授权撤销欺诈注销登记;《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确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家庭财产连带责任。适用对象涵盖网红、网店等平台内经营者及各类已注销但存续期涉税违法的市场主体。关键数据包括:2026年7月全国已曝光7起相关案件;注销前必须结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恢复企业登记并实施追征。政策旨在维护税收公平与市场秩序,强化新业态全周期监管。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逃逸式”注销是指经营主体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隐瞒关键事实等欺诈手段完成注销登记,意图规避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行为。2026年7月,山东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7起网红网店涉税违法案件,涉案主体普遍存在不按规定申报、隐匿收入、私户收款及“逃逸式”注销等违法行为。
▎ 核心内容▎ 法律依据明确责任不可免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税款、滞纳金,不受追征期限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必须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 《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2025年第52号)第六条第十三款:以虚假材料或欺诈手段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依法撤销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税务处理机制
• 对已“逃逸式”注销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依法恢复登记并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 对个体工商户,实际控制人须承担税收连带责任
• 注销仅终止经营活动,不消灭存续期间产生的纳税义务与违法责任▎ 政策影响▎ 对经营主体的约束力
• “逃逸式”注销被明确认定为典型偷税行为,非合法退出路径
• 网络经营主体(含网红、网店)须履行如实申报、公户收款、依法注销义务
• 平台内经营者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合规经营是立身之本▎ 监管趋势
• 税务部门将持续完善新业态税收监管机制
• 加大对隐匿收入、私户收款、虚假注销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 推动实现平台经济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专家观点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石绍宾指出:
• 偷税行为的本质是规避法定纳税责任,注销绝非逃避税收的合法屏障
• “逃逸式”注销不仅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更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挑战国家法律尊严
• 经营主体须自觉增强税法意识,主动学法、守法、用法
• 法律文件:关键条款,核心效力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偷税追征无期限限制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注销前须结清全部税费
• 《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第六条第十三款,欺诈注销可被撤销登记
•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户经营者承担个人/家庭财产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