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政企精准对接,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EN18013759055
办厂易 - 数字政企服务生态平台 📍 切换城市
国家级税收优惠

“逃逸式”注销能否逃避税收责任?专家解读:不能!

发布日期:
2026-08-08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摘要:时间:2026-07-10 访问量:1 【 近日,山东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7起网红网店涉税违法案件,涉案经营主体有的通过不按规定申报、隐匿收入、私户收款、“逃逸式”注销等方式偷逃税款,受到法律严惩。…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本政策聚焦‘逃逸式’注销的税收法律责任,明确该行为不具合法性,不能免除纳税义务。核心要点包括: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偷税行为追征无期限限制;《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授权撤销欺诈注销登记;《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确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家庭财产连带责任。适用对象涵盖网红、网店等平台内经营者及各类已注销但存续期涉税违法的市场主体。关键数据包括:2026年7月全国已曝光7起相关案件;注销前必须结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恢复企业登记并实施追征。政策旨在维护税收公平与市场秩序,强化新业态全周期监管。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逃逸式”注销是指经营主体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隐瞒关键事实等欺诈手段完成注销登记,意图规避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行为。2026年7月,山东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7起网红网店涉税违法案件,涉案主体普遍存在不按规定申报、隐匿收入、私户收款及“逃逸式”注销等违法行为。

▎ 核心内容▎ 法律依据明确责任不可免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税款、滞纳金,不受追征期限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必须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 《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2025年第52号)第六条第十三款:以虚假材料或欺诈手段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依法撤销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税务处理机制

• 对已“逃逸式”注销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依法恢复登记并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 对个体工商户,实际控制人须承担税收连带责任

• 注销仅终止经营活动,不消灭存续期间产生的纳税义务与违法责任▎ 政策影响▎ 对经营主体的约束力

• “逃逸式”注销被明确认定为典型偷税行为,非合法退出路径

• 网络经营主体(含网红、网店)须履行如实申报、公户收款、依法注销义务

• 平台内经营者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合规经营是立身之本▎ 监管趋势

• 税务部门将持续完善新业态税收监管机制

• 加大对隐匿收入、私户收款、虚假注销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 推动实现平台经济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专家观点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石绍宾指出:

• 偷税行为的本质是规避法定纳税责任,注销绝非逃避税收的合法屏障

• “逃逸式”注销不仅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更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挑战国家法律尊严

• 经营主体须自觉增强税法意识,主动学法、守法、用法

• 法律文件:关键条款,核心效力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偷税追征无期限限制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注销前须结清全部税费

• 《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第六条第十三款,欺诈注销可被撤销登记

•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户经营者承担个人/家庭财产连带责任

政策原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您的企业能申报这项政策吗?

输入行业、规模、资质与研发情况,1秒测算适配度与预估金额,认证政策专员辅导申报。

同类政策(税收优惠)

✓ 内容可信保障
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作者简介:深耕惠企政策研究与申报辅导,覆盖产业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方向
信息有误?致电反馈纠错 · 办厂易由金园堡(昆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 · 苏ICP备2025180599号 · 昆山开发区震川中路688号 · 热线1801375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