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12-12
- 发文单位:
- 科技部
谁能申报
符合提名资格的主体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年龄不限)、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75岁)、2000年以后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年龄≤70岁),以及全国性学会等组织机构、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每周期限每位专家提名1项,联合提名须达3名院士或5名专家。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自2023年12月6日起施行,通过提名制申报,需经提名专家或单位提交材料,接受政治品行、学术贡献与科研诚信全流程审核;对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者建立“黑名单”,惩戒期为2至10年;保密项目可走专属提名通道。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由科技部于2023年12月6日正式印发(国科发奖〔2023〕225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全面确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的基本原则,旨在规范提名主体、程序、责任与监督机制,强化科研诚信和学术导向,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战略。
▎ 核心内容▎ 提名制度基本原则
•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
•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功勋荣誉表彰基本准则
• 坚持“四个面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 提名者须对候选人政治、品行、学术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严格审核▎ 提名资格分类▎ 提名专家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年龄不限)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年龄≤75岁)
• 2000年及以后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年龄≤70岁)
• 所有提名专家须具备良好学术声誉,严守科研诚信▎ 提名组织机构
•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协、全国工商联
• 全国学会、行业协会等——须承办面向全国的社会科技奖,经科技部听取意见、第三方评价后确定并动态调整▎ 提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 中央军委科学技术部门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 驻外使领馆仅可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保密项目特殊规定
• 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仅限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委科学技术部门或地方政府提名▎ 提名程序要点
• 奖励办公室在每次提名启动前公开发布通知,提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不早于通知发布后30日
• 提名单位须建立规范遴选机制,提名前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领域专家意见
• 候选人所在单位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基本情况;专家提名由奖励办公室统一公示;保密项目在适当范围公示
• 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须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成效与经济社会效益▎ 提名要求与限制
• 提名专家每人每评审周期限提名1项
• 一般须由3名院士或5名专家(含第一完成人或院士)联合提名;列第一位者为主责专家
• 同一法人单位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
• 最高奖获奖者可独立提名;仅1名候选人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可由1名院士独立提名
• 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年度候选人,不得参与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
• 提名须聚焦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行政管理、辅助服务者不得参评(项目负责人、首席科学家等领军专家除外)
• 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技成果不得同年度重复提名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所有提名材料不得含涉密内容(保密项目除外),须附具定密权限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 纪律与责任追究
• 提名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索取或接受财物,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 对未履行审核、答辩、异议处理等责任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提名资格等处理
• 违反廉洁纪律的,可被暂停2至10年直至取消提名资格
• 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进行干扰活动的,将被取消参评资格,并禁止2至10年参与国家科技奖励活动
• 科技部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惩戒▎ 申报条件▎ 候选人基本门槛
• 必须是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或一线科技人员
• 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 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违反伦理道德
• 存在科研不端行为且被禁止参与奖励活动
• 其他科技部明令禁止的情形▎ 提名者履职要求
• 严格审核候选人政治素质、学术水平、科研作风与廉洁自律情况
• 就候选人相关情况书面征求其所在单位意见,单位须同步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按要求参加答辩:专家联合提名由主责专家出席;确需代答的,须指定1名提名专家
• 异议处理中须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如实提供材料▎ 政策影响▎ 制度性变革
• 彻底终结“自荐制”,构建以学术共同体主导、责任可追溯的提名体系
• 强化院士、最高奖获得者等顶尖科学家群体在科技评价中的话语权与责任担当
• 推动全国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国家科技治理▎ 科研生态引导
• 明确反对“唯职称、唯头衔、唯论文”,突出实际贡献与一线实践
• 严控行政化、功利化倾向,严禁“打招呼”“请托评审”等行为
• 将科研诚信嵌入提名全流程,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 管理效能提升
• 实施动态名单管理(组织机构)、年龄与成果双门槛(专家)、分级分类限额提名(单位/地方)
• 建立覆盖提名、公示、答辩、异议、惩戒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关键数据一览
• 类别:具体要求
•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6日
• 专家年龄上限:院士≤75岁,第一完成人≤70岁
• 联合提名最低人数:3名院士 或 5名专家(含第一完成人/院士)
• 提名前专家咨询数:≥5名相关领域专家
• 公示主体分工:单位内部公示(候选人所在单位);专家提名由奖励办公室公示;单位提名由提名单位公示
• 黑名单惩戒期:2至10年禁止参与国家科技奖励活动
• 保密项目提名主体:仅限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委科技部门、地方政府▎ 适用对象
• 符合条件的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奖者、国家级科技奖项第一完成人
• 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工会、科协、工商联等组织机构
• 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央军委科技部门、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政府、港澳特区政府
• 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科研团队与个人
• 科研诚信监管、科技奖励管理、高校院所人事与科研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