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设备配置及改造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8-10
- 发文单位:
- 西藏自治区政府
谁能申报
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效营业执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且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关联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能补多少
本件为询价采购公告,无申报兑现口径;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98,850元,小微企业产品按规定给予价格扣除,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怎么办
2026年8月5日至8月7日到拉萨市北京中路22号现场或发送材料至[邮箱已脱敏]免费获取询价文件;响应文件须于2026年8月7日18时前送达该地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891-6323093。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所属经济信息中心就其设备配置及改造项目发布询价采购公告,面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开招募报价。需要明确的是,本件为政府采购询价公告,属于采购人购买货物与工程服务的交易信息,并非面向企业的产业扶持或补贴兑现文件,无申报兑现口径。项目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均为98,850元,采购范围包括共用设备系统、设备更换、新建设备、通讯与网络系统、家具、线材及安装调试还有室内修缮等。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持有效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并须提交无关联关系书面承诺书。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小微企业产品可获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从事设备集成、弱电智能化、装修改造的企业可将此类小额采购作为补充订单来源,询价文件可于2026年8月5日至8月7日到拉萨市北京中路22号现场领取或经邮箱[邮箱已脱敏]获取,响应文件须在8月7日18时前送达。长三角企业若跨区域参与,应事先核算物流、施工与售后成本,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公示公告标 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设备配置及改造项目询价采购公告文 号时间:
区经济信息中心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拟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设备配置及改造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 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设备配置及改造项目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3.预算金额:¥98,85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捌仟捌佰伍拾元整)4.最高限价:¥98,850.00元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设备配置及改造项目,包括共用设备系统、设备更换、新建设备、通讯与网络系统、家具、线材及安装调试、室内修缮等。具体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经营主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无关联关系书面承诺书》(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承诺与其他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内容不实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 获取询价文件1. 至2026年8月7日,每日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2.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2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3.方式:现场获取或电子邮箱(邮箱:[邮箱已脱敏])获取。供应商可现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免费领取询价文件;也可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核验后免费获取询价文件。
四、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2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
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3.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资格及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参与资格。4.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七、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22号(经济信息中心)联系人:李洁玉联系电话:0891—6323093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8月4日
